備受關注的國家體彩中心原副主任、法定代表人張偉華涉嫌受賄案,昨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一中院以張偉華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這也是中國彩票界被判刑的最高級別官員。張的下屬劉峰以同樣罪名被判4年。宣判后,張當庭表示“無罪”。
受賄2萬美元和豪華手機
檢方指控,2003年2月以來,張偉華和國家體彩中心印制處處長劉峰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采購進口體育彩票專用熱敏紙的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委托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供應進口熱敏紙,并使其獲得利益。張偉華于2003年9月至2004年秋期間,收受南海陽光公司給予的2萬美元和價值人民幣7480元的手機1部。劉峰于2003年9月至2004年秋期間,收受南海陽光公司給予的1萬美元和人民幣1萬元。張偉華、劉峰于2005年初,將上述款項退還南海陽光公司。
北京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在案件來源中證明,該案系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2006年7月25日,北京市檢察院受理此案并組成專案組展開初查。2006年8月7日,市檢察院決定以張偉華涉嫌濫用職權罪、以劉峰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其立案偵查。
庭審時,張偉華對指控不認可,堅稱自己無罪。他說只收到1萬美元,并已經退錢。劉峰則對指控不持異議。
一中院經審理認定指控成立,鑒于張偉華、劉峰在案發前已將贓款贓物退還行賄人,酌予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張偉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劉峰以同樣罪名被判4年。
張偉華表示將提出上訴。
被指隱瞞委托公司情況
張偉華接受檢方調查時稱,委托南海陽光公司是國家體育總局一相關負責人的推薦。
張偉華所稱的那位相關負責人作證說,2003年2月8日,體彩領導小組辦公會上,張偉華匯報了采購熱敏紙的事,但沒有具體說委托什么公司。在購買熱敏紙問題上,她從來沒有向張偉華推薦過任何公司。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多名成員作證稱,張偉華在提到南海陽光公司時,沒有匯報該公司無進出口權的問題。
給張偉華送錢的南海陽光公司負責人李某說,她只與張偉華、劉峰聯系,為使合作更順暢,她派人給張和劉送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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