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傳銷奪命的慘案再次發生——被騙到安徽淮南做傳銷的湖南青年鐘雙喜因逃脫未遂,被傳銷窩點人員毆打、捂死。近來,非法傳銷滋生的惡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隨著傳銷組織迷惑群眾、騙取錢財、嚴重沖擊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升級,其黑社會性質也越來越明顯。
非法拘禁形同綁架
今年11月21日,重慶某大學工商管理系大四學生小林,接到同班同學小春(化名)的4條求救短信。事前小春曾告訴小林,四川瀘州一企業老總給他開出了較優厚的條件,并急切地邀小春前往瀘州“考察”。接到小林報案后,瀘州市公安局動用高科技偵查手段,經過3個多小時的緊急摸排鎖定了小春所在方位,將連小春在內的十多名被看管起來的傳銷受害者解救出來。
躲進廁所發送求救短信的小春還算幸運,更多的上當受騙者在經歷種種人身限制后,才得以逃離。今年3月9日凌晨,被傳銷組織騙到江蘇徐州非法拘禁了56個小時的廣西人許某,在逃離無望的情況下,吞食隨身攜帶的小靈通后死亡。
非法傳銷組織已經形成嚴密的管理網絡,他們的控制手段已經和“綁架”相差無幾。一些誤入“魔窟”的受害者,被逼著從家里騙取“押金”,如未收到,則又被逼制造“血衣”、“血信”通知家人,不服從傳銷組織的此類命令,將遭受體罰,有人甚至被割掉手指。不少受害者不堪忍受傳銷組織的非法拘禁及其他折磨,選擇了跳樓。據不完全統計,河南省某地級市今年就發生10起被強迫加入傳銷組織者跳樓脫身事件,11月28日,年僅19歲的廣西人覃某從6樓跳下身亡。
從反復洗腦的精神控制,到扣留個人財物證件的經濟控制,進而升級到嚴密監控(包括體罰威脅)的人身控制,一些非法傳銷組織的手段體現出越來越多的暴力特征。
與執法部門短兵相接
以往執法人員驅逐非法傳銷人員像趕蒼蠅,蒼蠅趕走了又來,現在的執法則像捅馬蜂窩,“馬蜂們”會群起反擊。
4月12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驅散100多名非法傳銷分子時,遭傳銷人員群起圍攻,多名執法人員受傷,其中5名公安干警、3名工商人員和一名報社記者被毆成重傷,廬山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李奇生命垂危。
6月3日下午,約兩百名傳銷分子持械沖擊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區分局新市場派出所。派出所警車及辦公室部分門窗被砸壞,9名干警不同程度受傷。這一惡劣的襲警事件,起因是當地警察之前驅散了非法傳銷人員的聚會,并逮捕了他們的傳銷頭目。
6月19日,吉林四平執法人員在驅散傳銷組織“分享會”時,被允許離開會場的傳銷人員突然折回,并圍攻執法人員,致使執法人員一人受重傷脾臟摘除,一人鼻梁骨折,多人住院。
7月19日,河南開封鼓樓區組織公安、工商等部門對轄區內傳銷窩點進行清理。當日下午,幾十名傳銷分子圍攻臥龍辦事處,對辦事處工作人員進行毆打。臥龍派出所6名民警趕到現場,也遭到傳銷人員圍攻毆打。開封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調來巡警。傳銷分子不僅圍攻巡警,甚至動手搶奪巡警槍支。
據悉,從去年下半年到現在,各地傳銷人員暴力抗法呈增多趨勢。山西、北京等地相繼發生了傳銷人員沖擊公安機關,搶走傳銷頭目等惡性案件。
組織結構的黑社會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征: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四、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目前,部分非法傳銷組織已經具備以上幾大特征。它們都有金字塔式的等級組織結構;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依靠“拉人頭”、“繳會費”、上線發展下線的方式營利;骨干成員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此外,部分傳銷組織還有周密完備的制度體系,包括監督制度、獎金制度、晉升制度、業績計算制度、獎金分配制度、新人推薦制度、培訓制度等。組織內部分工明確,由大頭目遙控,小頭目跨地區組織活動。還有專人分別負責培訓收費、食宿安排、資金運轉、人員監控等各項工作。
一些非法傳銷組織對付執法機關的手段也已經向組織化、制度化方向發展。他們制定了反檢查、反詢問的對抗辦法。不少傳銷團伙還采取盯梢、望風等方法,實施對執法人員的反監控,隨時調整活動時間。傳銷頭目一般不輕易進入傳銷窩點。他們還規定了統一口徑的回答內容,用來應付被查處后執法人員的詢問。一旦傳銷人員產生背叛行為,傳銷組織就會派“打手”前去清除這些“叛徒”。
許多傳銷活動猖狂的地區都有由工商、公安、文化、稅務、民政等眾多部門人員聯合組成的“打傳隊”。但許多專項行動還沒開始,行動方案早已被傳銷人員獲悉。有些地方出臺規定,黨政干部出租房屋給傳銷人員的要給處分,但“雷聲大、雨點小”,基本上得不到落實。許多傳銷組織在設立“駐點”時就進行了多種“公關”。部分國家工作人員成了他們的“保護傘”。這也是傳銷活動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
“社會毒瘤”“經濟邪教”
鑒于傳銷的嚴重欺騙性及對社會的危害,國務院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破獲的全國十大非法傳銷大案要案中,有好幾起案件的傳銷成員都在萬人以上,涉及全國近二十個省份,涉案金額數以億計。其中,山東聊城“蝶貝蕾”化妝品傳銷案傳銷成員達50余萬人,涉及全國16個省市,涉案金額近20億元人民幣。
近幾年來,各地執法部門從未間斷對傳銷組織的打擊,但形勢依然嚴峻,傳銷組織活動依然猖獗,其魔爪甚至從城市伸向農村,從成年人伸向青少年。大學生受騙之后被強迫加入傳銷組織的新聞也屢屢見諸報端。在有的地方,傳銷勢力之大,令執法部門舉步維艱。記者在采訪時,多位人士指出,傳銷組織有可能向西北等經濟相對落后地區蔓延。
悲劇一再發生,人們在為那些家破財盡人亡者感到同情之余,也將非法傳銷組織譴責為“經濟邪教”。目前,非法傳銷圈錢手段變得更加隱蔽: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傳銷,傳銷手法更具欺騙性,傳銷活動更加詭秘。
據有關執法人員分析,由于經濟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傳銷人員之間存在大量誘發殺人、搶劫、傷害等惡性刑事案件的誘因。一些人成了傳銷組織最忠實的守護者和打手。有一些則結成各種幫會性質的組織,以綁架、勒索等形式報復傳銷網絡中人,或遷怒于政府,報復社會。有的傳銷組織為了壯大自身實力,建幫立派,互相爭權奪利。不同的傳銷組織之間有時會發生利益之爭,導致群毆事件。有的傳銷頭目與境內外的非法組織和黑惡勢力勾結,利用傳銷結成黑幫網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部分傳銷組織向黑社會性質的演變,令傳銷這顆社會“毒瘤”的毒性變得更強,嚴重威脅了各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許多受訪者對記者說,廣大群眾需要加強警惕,執法部門的打擊力度也需要進一步加大,立法部門應盡快設立“傳銷罪”,加強打擊傳銷的法律威力。 (宋廣輝 實習生 曹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