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取到200元假錢索賠無果后,在大渡口上班的黃某用磚頭砸壞自動取款機,造成銀行損失8萬余元。近日,當黃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大渡口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今年8月13日晚10時許,黃與幾名同事在九宮廟天橋附近吃飯后,前往某銀行自動取款機取錢買煙。黃稱,他拿著剛取出的200元錢連到兩家小賣部買東西,均被告知鈔票是假錢。認為從自動取款機取到假錢的黃某,打電話找銀行討說法未果,遂撿起地板磚猛砸自動取款機,導致自動取款機的顯示屏及操作鍵盤被砸壞。銀行值班保安見狀報警,民警趕來后黃才住手。自動取款機被砸后系統癱瘓無法工作,后經鑒定,損失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秦健 實習生 陳科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