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一般貪官落馬后的懺悔不同,作為正廳級干部,董蘇皖落馬后為自己感到慶幸:如果沒被查處,再過幾年,我可能已經受賄千萬,可能會被判處極刑。9月2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董蘇皖索賄、受賄來的400萬元,幾乎全部用于養情人和賭博。
7月9日下午,合肥中級人民法院對董蘇皖索賄、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董蘇皖作為國有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錢財339.2萬元、美元7萬元、澳門元4萬元、港幣1萬元和2000元的購物卡,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9月29日,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了2005年8月以來,全國查結商業賄賂案件共31119件,151名廳局級干部被查處。作為被查處的典型廳級貪賄干部,董蘇皖列在其中。
因副省長落馬而被查
2006年3月初,安徽省紀委在配合中紀委查辦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案件時,發現董蘇皖收受賄賂的事實,遂對其立案調查。
據董蘇皖講,中紀委找到他后,他知道自己“回不去了”,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并多次淚流滿面地表示懺悔。
2004年12月底的一天,時任池州市委書記的何閩旭找董蘇皖借30萬元現金,身為何中央黨校同學的董非常清楚何“借”的真正意圖。為了轉嫁此負擔,就打電話給一直向其行賄的謝某,說急需30萬元,謝某當天從皖南的青陽趕到合肥,根據董蘇皖的要求送上30萬元。
2006年12月4日,董被合肥市檢察院刑事拘留;12月4日被執行逮捕;今年3月30日,合肥市檢察機關以董蘇皖涉嫌受賄罪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隨著董蘇皖被推上被告席,其自私貪婪、生活糜爛的真面目暴露在世人面前。
董蘇皖在擔任安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以下簡稱國合公司)總經理職務時,國合公司官方資料是這樣介紹他的:董蘇皖是江蘇省射陽縣人。1976年,24歲的他從合肥工業大學畢業后留校任教6年,從1982年起進入外經貿戰線,1992年出任中共蕪湖市委副書記,在主管外貿的一年多時間里,該市的進出口額增長了近10倍。
1993年11月4日,董蘇皖出任國合公司總經理。此時,該公司因勞務經營問題而遭到查處,內部管理混亂。在董的帶領下,迅速建立起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管理混亂的局面得到控制,1994年初步擺脫了困境。董連續三年超額完成安徽省政府下達的任務。
2003年11月,董蘇皖任大型省屬國有企業——安徽省投資公司副總經理(正廳級);2004年4月,被任命兼任安徽皖投華威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一個項目索賄230萬元
2004年,青陽縣政府有意將青陽縣鐵硫礦掛牌拍賣,鐵硫礦當時的承包人青陽縣富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謝某想參與競爭,但資金不足,為了尋求資金支持和合作伙伴,就通過朋友找到時任省投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的董蘇皖商談合作事宜。董蘇皖表態以下屬獨資企業華威公司的名義投資該礦。謝某把董蘇皖當成了救星,2004年5月,他把董蘇皖約到合肥市一個茶樓,以開辦費名義送給董蘇皖50萬元。2004年6月11日,富康公司和華威公司簽訂協議成立華青公司,共同經營青陽縣鐵硫礦項目。在董蘇皖的具體操作下,同月24日,雙方以華威公司名義,以2550萬元取得青陽縣鐵硫礦采礦權。
2004年八九月間,董蘇皖向謝某提出以妻子名義要華青公司20%的股份。謝某不敢得罪董蘇皖,按董蘇皖的意思出了證明。董蘇皖收下證明后說,華青公司每年的利潤有500萬,讓謝按上述股份每年給其100萬,謝只能同意。
雙方簽訂協議后,華威公司的投資款一直沒到位。2004年中秋節前的一天,謝某到合肥市向董蘇皖催要投資款,以過節費名義送給董兩萬元。
轉眼到了2005年春節,董蘇皖的投資款還是沒有到位,使鐵硫礦的改造和公司生產經營受到很大影響。謝某再次帶著5萬元“過節費”找董催要。雖然投資款沒有轉付,董蘇皖卻惦記上了自己的“20%股份”。2005年4月和6月,董兩次給謝打電話讓其送錢,謝某兩次趕到合肥送給董60萬元。2005年11月,董蘇皖再次打電話,讓謝支付了剩下的40萬元“分紅款”。
按照謝某的說法,只要是董蘇皖的電話,基本上都是要錢的。2006年春節前,董蘇皖在電話里告訴他,“急需七八十萬元”,第二天,他便帶著80萬元現金趕到合肥的一家五星級酒店。春節剛過罷,董蘇皖又讓他支付余下的20萬元“分紅款”,他只好開車趕到合肥,在一個茶樓里將20萬元交給了董蘇皖。
除了上述送給董蘇皖的錢款外,為了和董聯絡感情,在其去青陽期間,謝某還送給董打牌和旅游的費用5萬余元。
就這樣,別人找上門的一個合作項目,讓董蘇皖10次狂收人民幣292萬元,其中的230萬元為索取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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