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傘售價130元,商販稱只要買了這種“城管監制”的傘,就可以在街頭擺攤。這就是虞城縣商販所稱的“保護傘”。
【投訴】
“保護傘”功力失效
12月17日,虞城縣一讀者投訴稱:今年3月,虞城縣市容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容局)為整頓市容,向街頭商販公開銷售“保護傘”、小推車,價格分別為130元、300元,買了傘和小推車后,不管你用不用,市容局就不會再找麻煩。
投訴者說,剛開始那幾天,確實查過幾次,說是必須把傘撐上,后來就沒人管了。
結果不多久,“保護傘”失效了。“買了也白買,前幾天市容局來人,說要清除我們這些攤點。”投訴者說,她曾問過市容局的工作人員,“這里不讓擺攤,哪里讓擺?”市容局的人沒能給出令他滿意的答復。
“啥市容市貌,還不是為了收錢,錢一收走,誰還管你用不用啊?”投訴者說,她也買了輛小推車,但那種車沒法擺放衣服,就放家里了,300元錢買了一堆廢鐵。
投訴者稱,擺攤者大都是下崗職工,但現在不讓做生意了,他們該咋辦?
【調查】
“保護傘”公開售價130元
12月19日上午,記者來到虞城縣小學路與新建路的十字路口,看到幾個水果攤、菜攤、煙酒攤,都撐著綠色大傘,上面印有“全民共同參與,治理城市環境,虞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字樣,最后署有“城管監制”。
一個40多歲擺攤男子介紹,這些傘都是市容管理局賣給他們的,說是統一市容、市貌。“統一市容,我們可以接受,大家都想讓自己的城市漂亮一點兒,但這種傘隨便找個地方,40塊錢就能加工一把,他們卻賣給我們130塊錢,也太黑了!”
“不買就拉你的東西,生意人誰耗得起啊,除非你不干了!”該商販說,當初,他認為這事太不公平,就沒買,沒過幾天,自己的貨攤就被市容管理局工作人員拉走了,托幾個熟人才把車子弄出來。
“我們的車被拉走后,車上的貨也沒人管,有的都給弄壞了。算了吧,也就130塊錢,我認了,全當花錢買個‘保護傘’。”
這期間,一過路市民插話:“去木蘭廣場看看吧,那里的商販還得買車子,當貨攤用,一輛車子300塊錢,更黑了。”
木蘭廣場西側擺有4輛長約1.5米、寬約1米的長方形小車,用鐵架和鋁板焊制而成,上面印有“構建和諧虞城,共建美好家園”等字樣,同時還印有“××廣告公司征集廣告”等宣傳語。
這里的商販全都沒撐傘,除兩個水果攤外,其他服裝攤也沒使用統一車輛。記者問一水果攤商販:“你們怎么沒買市容局的傘?”“買了兩把,天冷了,用不上就放家里了。”一商販說。
【市容局】
買傘純屬商販自愿
市容局為何讓商販們購傘買車?
12月20日中午,虞城縣市容局副局長范振江介紹,縣城街道賣衣服、水果的小攤擺放的一些床、小車比較亂,影響市容。今年3月,市容局聯系縣里一廣告公司統一制作一些小推車和傘。
“這些傘和小推車都是商販自愿購買的,主要在交通路口進行統一規范……”范振江說,目前,市容局共售出80把傘,14輛小推車。
談起這些傘的成本,范振江解釋:一塊傘布40~50元,加上傘柄是一根鋼管,就這一根鋼管也值50多元;制作的小車實際成本360元,僅收300元。廣告公司之所以賠錢制作,只是小車上有廣告公司的廣告,這樣等于他們在這上面做了廣告。
問其單位收取這部分費用為何不出具發票?范振江說:“我們只是給廣告公司代收,也就是說個人對個人,也有一部分是局里工作人員幫忙收取,后轉給廣告公司,也就是市容局充當中介。”
“城區內擺攤者大都是下崗職工,如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治理,就應該依法取締,這樣一來,他們正常生活都無法保障。”范振江說,制作傘、車讓商販們自愿購買純屬無奈之舉。
說到近期街道不讓擺攤之事,范振江說,這些攤主有誤解。根據城市規劃,木蘭廣場附近開了一條街道。為規范這些商販,縣城建成一個木蘭市場,可一些商販認為廣場附近人氣旺,不愿意搬遷,這樣才引起投訴“保護傘”之事。
隨后,記者找到那家廣告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伙子說,制作傘與小推車的錢都是市容局收取的,他們與商販沒業務聯系。 (記者 胡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