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河南信陽市委書記王鐵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信陽市禁止公職人員工作日中午飲酒,半年節省的酒水費用高達4300萬元,用這些錢可以建四五十所小學。 中新社發 朱慧卿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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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禁酒令”等于鼓勵腐敗,但實施“禁酒令”未必就能遏制腐敗。所以酒類企業感覺委屈而對“禁酒令”不服氣,其實還有一個不能挑明了說的理由:既然公務招待(公費吃喝)是官場潛規則,反正是公款,為什么歌廳能賺、酒店能賺、洗腳城能賺、煙廠能賺、他們酒廠就不能賺呢?——李斌
今年1月,河南信陽市隆重出臺“禁止公務人員在工作日中午飲酒”,盡管有信陽市委書記王鐵8月透露此舉令該市半年節約酒水費4300萬元的政績宣示。但是公眾對于該“禁酒令”的成效和實質仍然抱著將信將疑的態度。而從“河南酒類企業欲申請撤銷公務員禁酒令”(《河南商報》12月27日)的新聞引發的反應來看,形勢可謂急轉直下。網友們如同吹響了大敵來襲的“集結號”,準備跟這些無恥商人的險惡用心作堅決斗爭。
一言以蔽之,似乎還是偉人他老人家的教導來得靠譜——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支持。然而,事情應該以這樣簡單的形式起變化嗎?
有消息說,信陽頒布禁酒令后,當地酒廠的銷量下降了1/3。僅僅是中午禁酒,僅僅是針對公務員,就讓酒類企業作失魂落魄的喪家犬狀。按照這樣的邏輯:端掉公務員的酒杯,就等于端掉了酒類企業的飯碗。所以酒類企業認為,信陽市出臺“禁酒令”要考慮相關利益人的利益,特別是酒類企業的意見。這種說法假如不作價值評判,說起來還是符合商人的逐利天性的。
問題是,公務員消費酒杯里的液體,是他們自掏腰包的嗎?“公款吃喝拉動經濟”、“公務員是內需的最強大推動者”的說法,其實不只是笑話那么簡單。公務員如此強大的消費能力,源自全體納稅人的公款。也就是說,他們要極力維護的因“禁酒令”受損的利益,其實是建立在更廣泛的公共利益受損的基礎上的。所謂的稅收大戶,其實是國庫消耗大戶。因此,站到了納稅人利益對立面的這些酒類企業,那就是公眾的“敵人”。在這個意義上,禁止公款吃喝或公務員接受企業宴請,對酒類企業才是最大的利空——打在腐化公務員身上的大棒,才會疼在酒老板的心上。
酒類企業不去努力提高產品質量,進一步開拓市場,卻把企業的發展前景寄托在利用政府的管理漏洞和部分公務員的腐敗上。這種荒誕邏輯,可謂對“革命的小酒天天醉”順口溜的天才再創造,看那架勢,簡直恨不得所有的公仆都陷入集體的狂歡,至于是否喝壞了黨風喝壞了胃,喝得公仆腰粗肥肚,喝得農民走貧路。不在他們的考慮范圍之內。進而言之,這其實是對當地公務員的一種侮辱,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公務員就是腐化的酒囊飯袋。
盡管對這種利益訴求斥之為厚顏無恥、肆無忌憚并不為過,但同時也應該看到,他們是循著正當的渠道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在法律的平臺上進行相關的利益博弈——他們準備采取的博弈方式,是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反映,要求修改或撤銷這一規定。至于他們會不會采取一些擺不上臺面的公關手段,來“勾兌”、“擺平”相關的立法、仲裁、決策者,則已經是司法范疇的事情。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公眾在酒類企業明顯不合理不正當的利益訴求面前也如臨大敵。說明酒類企業作為一個利益集團,在公眾面前還是擁有相對強勢的話語權。他們敢壯起膽來與政府意志叫板,什么向著自己的建議都能提出來。而普通群眾很多時候連最基本的利益訴求也缺少表達通道。
回到敵人反對的我們是否就要無條件支持的話題。撤銷“禁酒令”等于鼓勵腐敗,但實施“禁酒令”未必就能遏制腐敗。前述王書記表示“用這些錢(4300萬)可建四五十所小學”卻遭到公眾質疑,理由很簡單,就是這些節約的錢不代表就能真正用到實處,而可以奢侈揮霍在其它地方。所以酒類企業感覺委屈而對“禁酒令”不服氣,其實還有一個不能挑明了說的理由:既然公務招待(公費吃喝)是官場潛規則,這個公務用酒無論下不下禁令,總是要喝的,反正是公款,為什么歌廳能賺、酒店能賺、洗腳城能賺、煙廠能賺、他們酒廠就不能賺呢?
而這一點,公眾在一邊倒地捍衛“禁酒令”之時不得不察。節約用于公務招待(公費吃喝)上的開支,渠道和手段不應該局限于一紙“禁酒令”。我們應該關注在“禁酒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配套措施齊頭并進。歸根到底,不健康的官場酒文化來自于寬松的財政制度與心慈手軟的問責制度,管住小金庫,控制招待費支出,審計招待消費等級,堵住集體腐敗,才是政府更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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