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偷、不許搶、不得強迫婦女賣淫、不準強奸、不準吸毒、做事要匯報、交代做的事不要問太多”。這是福建莆田一“黑幫”訂出的“幫規”。為了爭奪勢力范圍,這個以吳松某為首的涉黑社會組織多次持砍刀、鍍鋅管等作案工具,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
莆田涵江警方經過近3個月的縝密偵查,摧毀該犯罪團伙。昨日,警方公布了偵破該案件的詳情。
成立“黑幫”
吳松某制定“幫規”統一指揮
1988年,吳松某原先在三明某化肥廠上班,卻因不守廠規,經常聚眾鬧事,被廠方多次批評教育。
在化肥廠呆不下去了,吳松某便到社會混,結識了一些狐朋狗友。吳松某的表弟林朝某也在社會上混。1990年,林朝某叫吳松某回莆田和他一起“混社會”。在林朝某的游說下,1994年吳松某回到莆田涵江區梧塘鎮,跟隨林朝某“混混”。
到梧塘后,吳松某等人幫林朝某看發廊、開賭場、討債等,跟隨林朝某出入各種公共場所,認識了許多社會閑散人員。慢慢的,吳松某覺得自己具備了“團體組織”能力,逐漸發展社會閑散人員陳某、鄧志某、蔡荔某等人作為骨干成員,同時指使他們發展各自手下。
有了一批得力手下后,吳松某做事情膽子更大了,先后在梧塘周邊一帶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
作為一個組織的頭目,吳松某深知“沒規矩不成方圓”的道理,于是制定所謂的“幫規”:“不許偷、不許搶、不得強迫婦女賣淫、不準強奸、不準吸毒、做事要匯報、交代做的事不要問太多”。同時組織內部的層次管理,分工明確,組織成員在行動上須聽從吳松某指揮。
為了樹立其組織、領導的地位,吳松某利用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合股生意、解決問題等方法獲取大量資金,將一部分資金用于組織成員的揮霍、日常開支和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障。
爭奪地盤
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
隨著手下“兄弟”的增多,吳松某不滿足于呆在涵江梧桐,開始在其他地方爭奪勢力范圍。而他確立強勢地位的手段,大多都是通過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來達到目的。
2006年8月6日,為了搶走陳某、水某在梧塘鎮783山的土方生意,吳松某指使鄧志某、烏某、阿某等人將陳某運土的車攔下。陳某極力反抗,還砍傷阿某。次日,鄧志某、烏某帶人將陳某家砸了。陳某、水某反擊,開槍將鄧志某、烏某、蔡荔某擊傷,事后三人醫藥費由吳松某支付。
2006年10月,涵江區國歡鎮沁東村某廠老板盧某因買地準備填土,遭到當地群眾的反對,吳松某的手下甘天某帶黃某、林偉某等人先后2次過去“維持秩序”,分別得到500元和1000元的報酬。
2007年6月,莆田涵江秋蘆某村要建別墅群,欲將期間的電鐵塔遷走,遭到當地村民多次干涉,施工無法進行。鐵塔施工方請吳松某出面解決,許諾移一座鐵塔給他2萬元辛苦費。吳松某指使甘天某、程振某等人到現場“維持秩序”,吳松某從中獲利4萬元。
打掉“黑幫”
抓獲主要嫌犯實行異地審查
一樁樁影響惡劣的案件在涵江陸續發生,這引起涵江區公安分局局長林建中的高度重視。涵江公安分局迅速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破案。專案組深入摸排,共走訪10多個行政村的群眾100多人,掌握了梧塘吳松某涉黑團伙的基本罪行。
經過進一步偵查,發現該團伙主要成員有15人,涉嫌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等罪行。
2007年10月1日,涵江區公安分局開展集中統一抓捕行動,成功抓獲了吳松某、林國某、陳某、甘天某、蔡荔某、鄧志某、程振某、劉金某等犯罪嫌疑人,隨后又抓獲團伙成員陳錦某。經審查,上述犯罪嫌疑人對參與涉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他犯罪活動供認不諱。
之后,民警頂住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深入調查案件,全面取證,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實施異地關押審查。
庭審抵賴
“黑老大”熟記法律條文“百般抵賴”
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吳松某還購買了多本對涉黑社會性質組織定性的法律書籍,研究有關法律對涉黑社會性質的認定要件及處罰規定,并把相關內容熟記在心。
2007年12月,以吳松某為首的涉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案在涵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熟知涉黑社會定性的吳松某帶頭百般抵賴,稱自己和同案人員是朋友關系,相互之間并沒有存在組織關系。
但事實勝于狡辯,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所有的證據材料都證明吳松某就是該組織的“老大”。
2007年12月中旬,法庭公開宣判“吳松某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判處該組織主要領導者吳松某有期徒刑18年,處罰金8000元;判處主要組織成員陳某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5000元;判處該組織主要成員蔡荔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其他8名該組織成員均分別被判處6個月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 (記者 楊永文 梁東紅 郭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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