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中和鎮鄭以壯、李國宏等9人以鐘廣森被毆打致死事件是儋州市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沒有及時制止為由,聚眾沖擊中和派出所,造成了嚴重損失,并故意非法損壞被害人吳壯隆、吳富儂、吳文耀的房屋、財物。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鄭以壯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對李國宏等其余八人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一年至四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居民被打致死遷怒派出所
2006年10月3日23時許,在儋州市中和鎮農貿市場附近處發生鐘廣森被毆打經搶救無效死亡案件。接到報案后,儋州市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指導員羊天與中和鎮政府工作人員黃瑞茂分別駕車趕往中和鎮衛生院了解案情。
10月4日凌晨零時許,羅瑞瓊(在逃,另案處理)等人在中和鎮衛生院處以中和派出所沒有及時制止而造成為由,煽動在場的被告人鄭以壯、李國宏等二十多人,將派出所和鎮府停放在中和鎮衛生院的兩輛車砸破、毀壞、推翻。凌晨1時許,又煽動在場的人撞開中和派出所的大門,用刀、木棍等兇器將中和派出所辦證大廳的 “五條禁令”牌、公開欄、規章制度欄、松下牌復印機等物品全部砸爛,將派出所辦公樓一樓窗玻璃全部打碎。
10月4日上午8時許,死者鐘廣森的親屬來到中和派出所里,坐在地上哭鬧,在場的公安民警正在做制止工作時,鄭以壯用粗話辱罵公安民警,陳有富、盧兆強等200多人擊鼓、舉著白布橫幅,拿著斧頭、鐵水管、木棍等兇器再次圍攻沖擊中和派出所,并沖進中和派出所打砸停放在中和派出所院子里的8輛摩托車、辦公電腦、空調機、廚具、沙發等財物,還將市公安局停放在派出所門前的一輛江鈴皮卡現場勘查警車和一輛三菱越野小汽車砸壞。接著有人提議去砸兇手家,人群又走到中和鎮新市場用鐵錘、木條等工具打砸吳壯隆、吳富儂、吳文耀的房屋以及家具等。
派出所兩次遭砸檔案被毀
10月5日上午10時許,100多名男女老少,拿著死者鐘文森的掛像,擊鼓、舉著白布橫幅、帶著鐵錘、鉗子、木棍等兇器再次圍攻中和派出所。陳有富、李國宏、羅瑞瓊、鄭以壯、曾兆倫等幾十人沖進中和派出所,將派出所五間瓦房、辦公室、宿舍的門窗以及室內的電視機、辦公桌檔案等砸爛。將檔案柜里面的戶籍、文書資料以及歷年來派出所建立的各類案件資料檔案丟在街上毀壞。還從民警宿舍里拿出民警的警服、警帽等物丟在派出所門前的大街上。打砸完中和派出所后,又去中和鎮新市場繼續砸打吳壯隆等人房屋。
經儋州市價格認證中心認證,中和派出所被毀壞房屋、辦公設備、車輛等損失價值為62905元;吳壯隆、吳富儂、吳文耀被毀壞房屋、財物損失共68205.90元。(林書喜 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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