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超生者要征收懲罰性的社會撫養費——按照上一年度所在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村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倍數征收。
但在現實中,這一方式難以成為阻擋少數人超生的門檻——少數富人、名人,交了罰款就“岔”著生。
富人名人交了罰款就能生
“對于有錢人而言,幾萬元與幾十萬元的社會撫養費不值一提。再者,一些私營、民營企業主,其實際收入難以核準,違法生育后,交那點罰款不算什么,根本不能起到懲罰的作用,或者他們通過各種手段,最終只繳納了很少的社會撫養費了事,致使以上年度收入為社會撫養費征收基數的法規,在實踐中難以彰顯公正。”省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處長江中三說。
那么,傳統的對超生者的行政處分奏效嗎?即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超生育者予以紀律處分,例如記過、記大過、開除等。
對此,一位計生專家說,目前社會上的“超生新貴”,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單位限制,行政處分對他們就沒有了約束力。這樣一來,“超生罰款”就演變成了富人、名人“交了罰款就能超生”。
“罰款超生”有悖公平
就富人、名人“交了罰款就能超生”的現象,記者昨日在江城街頭隨機進行了采訪。
20名受訪者說,如今,富人、名人只要交錢,就能違法生育,這甚至成為了他們一種財富炫耀的手段。計生國策,豈能因人而異?
省人口計生委副主任林光生說,“罰款超生”已經不再單純只是生育問題,其所破壞的是社會公平,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應該適用于所有公民。
富人超生也該“傾家蕩產”
省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處長江中三認為,名人、富人“超生不怕罰”現象的背后,實際上也是法律、制度的漏洞和無奈。
省人口計生委主任楊有旺認為,解決富人、名人超生問題,除從完善法律法規入手,考慮用更多的法律懲處手段對“單一收費處罰”進行補充外,還要用制度跟進來督促道德自律——比如,將名人、富人超生納入誠信監督,建立企業或個人誠信體系,把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業信譽度、個人誠信度掛鉤。“只有名人、富人的違法超生空間變得狹小,道德缺位的成本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現象才會真正得到遏制。”
省人口計生委專家還建議,應該由評估機構對富人的資產進行評估,按資產價值比例征收。他舉例說,經評估其現有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按資產價值的30%征收社會撫養費,依此類推。對富人、名人也要實施“傾家蕩產”的罰款政策,讓處罰形成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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