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大連一六旬老漢雇按摩女當“特別保姆”,他為該女子買了一套房子,雙方立下協議:該女子給老漢做10年“保姆”,女方每月工資2000元。如中途女方提前解除合同,或違約處男朋友,老漢有權收回房屋。隨后,老漢發現保姆有了男朋友,欲要回房子。
大連晚報1月2日報道2007年,市民王某快70歲了,五年前,一年輕女子做了他的“特別保姆”,作為代價,他為該女子買了一套房子,雙方立下協議:該女子給老漢做10年“保姆”,女方每月工資2000元;10年后,房屋歸女方所有,如中途女方提前解除合同,或違約處男朋友,老漢有權收回房屋。5年后,王某突然發現“保姆”有了男朋友,他欲要回房子,兩人產生糾紛。
五年前洗浴中心結識按摩女
2007年王某快70歲了,老伴也健在。五年前,已退休幾年的他在外面做一些買賣,經常有一些應酬,這段時間里他與在洗浴中心做按摩女的小劉相識了。當時小劉才20多歲,長相不錯,兩人一來二去有了感情。王某考慮洗浴中心那種環境不利于兩人感情的培養,便產生了在外面買一套房子,與小劉同居的想法。
在一次按摩之后,他向小劉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小劉很爽快地同意了。于是兩人私下立下協議:小劉給王某做10年“保姆”,10年后,房屋歸女方所有,王某每月付給女方工資2000元;如中途女方提前解除合同,或違約另處男朋友,王某有權收回房屋。雙方立下協議后,王某就依約花了20多萬元買了一套房屋,產權落在小劉名下。之后,王某就與小劉開始了同居生活,小劉也從洗浴中心辭職不干了,專心伺候王某。
五年后發現“保姆”變了心
可是,從2007年開始,王某感覺自己的身體明顯不如以前了,到兩人同居處的時間也越來越少了。同時,他也發現小劉又重操舊業,干起按摩的老活來了,更讓他生氣的是,他還發現小劉與一名年輕男子在街上逛。小劉說,與她在一起走的男青年,是自己的表弟,不是她男朋友。但王某對她的這些說法表示懷疑,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但小劉不同意。小劉說自己可再伺候王某5年,如果非要解除合同不可的話,只能按當時的房價的一半退給王某10萬元,房子歸她所有。王某不同意,說必須得按眼下該房的價值退一半,也就是應退20萬元,雙方沒有達成一致。
律師詳解法律化解糾紛
王某就上述問題咨詢了遼寧事達律師事務所的張成林律師。張律師認為,兩人之間簽訂的合同,侵犯了王某妻子的合法權利,王某贈與小劉的是房款,不是房屋,因此王某不能主張按房屋現價返款;因為王某贈與小劉的購房款中的一半,屬王某妻子的份額,故此合同部分無效,部分有效。小劉應返還王某妻子那部分購房款及五年的利息,此款的權利人是王某的妻子,不是王某。
至于雙方約定撤銷贈與的條件,即“小劉伺候王某10年”,由于內容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屬無效約定,并不構成贈與的前提條件,但可以作為小劉獲得勞動報酬的條件,老王支付的每月2000元,無權主張返還。
2007年10月末,經過張成林律師的斡旋和調解,小劉合計返還王某15萬元,房子歸小劉所有。王某對自己這五年的行為表示后悔,也感到很羞愧。(本文兩名當事人為化名) (作者 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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