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郁知非與車王舒馬赫在一起。 中新社發 潘索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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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郁知非職務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6月,郁知非在擔任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法定代表人期間,委托上海仲鑫實業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匯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總價值243萬余元。郁知非因擔心房價太高對自己影響不好,經與對方協商,在購房合同中只標明房款為118萬余元。
1997年6月,這筆118萬余元的購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標準予以支付。其余購房款經文匯房地產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虛構的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廣告中介費(咨詢費)的名義,從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轉款80萬元,用于交納其個人所欠的購房款。
1999年11月,郁知非又利用其擔任上海申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的職務之便,以虛構的1999年上海菊花展社會公益性活動廣告費名義,從該公司支付25萬元用于交納其個人購房款。
檢察機關認為,郁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于支付個人購房款,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郁知非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
法院經開庭審理,認定郁知非構成職務侵占罪成立,具有自首情節,一審判處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法院宣判后,郁知非沒有當庭上訴,表示與律師商量后再定。
今年55歲的郁知非,原系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國際賽車場經營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2007年1月2日,郁知非涉嫌職務侵占被安徽省公安廳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記者王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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