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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悉,宜昌市點軍區原商務局局長楊克林因犯受賄、挪用公款、貪污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1年起,楊克林開始擔任點軍區建設與環境保護局局長,2005年調任點軍區經濟商務局局長。
檢察機關指控,楊克林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30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71萬余元;自2006年起,楊克林先后4次將公款挪作他用,以他人名義成立了自己私人所有的置業公司,用以謀取私利,挪用金額高達695萬元;另外,楊克林貪污公款1萬元。
上月底,點軍區人民法院法官來到關押楊克林的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宣讀了判決書。楊克林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其10萬元財產;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并罰,共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 (記者 周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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