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決結果各執一詞
“本來3個月就應該有結果的案子,拖了將近5個月。”康聯綿指著行政判決書上的日期告訴記者,他們這個案子是7月17日在中院審理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一審的審判期限是3個月,也就是10月17日之前應該進行判決,結果拖到12月14日。
“駁回原告康聯綿等26人的訴訟請求,這個結果是我們早就料想到的。”康聯綿指著判決書說,但是他們的理由并不能讓我們信服。
判決書上說,本院認為,原告康聯綿等26人所要求公開的穗勞函字第023號文《關于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后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有關問題的請示》,系被告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向原勞動部辦公廳請示工作的函件,屬于政府內部公文,不屬于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范圍。被告廣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答復不予公開并無不當。《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內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內部公文不屬于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范圍。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對該請示函予以公開,不符合上述辦法的規定,本院不予支持。
康聯綿提出,他們為什么依據《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而不依據《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他對這個結果持懷疑態度。
對于法院的判決結果,記者試圖電話采訪廣州市勞保局新聞發言人吳子因,但他以不清楚具體情況等為由,拒絕了記者采訪。
廣州市勞保局局長崔仁泉在回復我們的短信中說,一個涉及十幾萬人的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我們希望得到最充分的理解和認同,但是可能難免力不從心,我們寄希望于進一步溝通。
“輸了官司但是贏了名氣”
原告之一林先生說,訴諸法律是無奈之舉,是想通過這條途徑引起社會的關注,引起政府的關注。“輸了官司但是我們贏了名氣。”
事實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2007年10月30日,廣州市勞保局曾就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有關連續工齡及視同繳費年限問題,召開了信訪聽證會,這被稱為廣州市首個勞動保障信訪聽證會。
11月27日,勞保局就聽證會結論意見給了書面答復:(一)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在執行連續工齡和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問題上,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的現行規定。(二)早期離開企業人員的原工作時間,不符合國家和廣東省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三)廣州市出臺的《關于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處理意見》(穗勞社養[2005]5號)是妥善解決早期離開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問題的積極措施。
針對連續工齡和視同交費年限的問題,記者也在11月27日勞保局舉行的《關于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的新聞發布會上采訪過崔仁泉。
崔仁泉認為,這個問題是改革遺留的問題。他說,這些年來勞動關系變遷,中國大轉型,在某些問題上出現了打架的條文,但是沒有比較權威的依據對現行的政策進行統一的規范,我們也是摸著石頭過河。(記者 林潔 孫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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