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人黃槐林為騙保,蓄意尋找替身并將其殺害,制造自己車毀人亡的假象。昨悉,省高院于上月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8月前,黃槐林先后在多家公司投保了多份人身意外險種,保額達190.6萬元。2005年11月中旬的一天,他在宜昌城區找到一名年齡體形與自己相仿的男子,將該男子勒死后移到駕駛座位,把自己的身份證等塞到其兜里,讓車墜入10多米深的路基下,點火焚車,制造了自己因車禍車毀人亡的假象。去年1月15日,警方在武昌徐家棚抓獲黃槐林。
去年5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槐林死刑。黃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認為,一系列有力的證據表明,黃槐林向被害人的飯菜中投放安眠藥,待其熟睡后將其殺死。
殺人者喜歡鉆研法律曾想做律師
黃槐林,現年37歲,天門市人,1984年初中畢業。記者了解到,黃槐林有患難之交的妻子,有聰明可愛的女兒,家有4層私房、一輛轎車。有這樣一個幸福的家,他為什么策劃駭人聽聞的大案?
一筆生意結下怨仇
1986年10月,黃槐林到宜昌做服裝生意,后回到天門市某紡織廠工作,并被公司派到江蘇南通從事供銷業務。2003年底,黃槐林回天門自己注冊了一家紡織公司,并與天門市某紡織公司簽訂了租借設備加工的協議。2005年2月,黃槐林向仙桃市農村信用社貸款40萬元,買了200噸棉花,委托天門市某紡織公司加工成棉紗。
黃槐林向警方供稱:開始生產后,他發現紡出的棉紗不符合國家標準,遂通知該公司停止生產,公司不聽,繼續生產。公司認為他提供的棉花質量有問題,將棉紗以30萬元賣掉,雙方因此產生矛盾。黃槐林開始舉報該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事。
一起傳聞生出惡念
黃槐林說,此后不久,一名朋友告訴他,說那家公司請了黑社會的人,讓他以后注意點安全。
這樣,黃槐林在2005年8月又買了巨額保險,加上以前的保險,一共有190.6萬元。“萬一我有不測,至少妻子和女兒能受益。”他說。
2005年9月,他決定做影樓或眼鏡生意,但發現生意不好做,而仙桃市農村信用社催收貸款的電話不斷打來,“我就想到,我不是買了那么多的人身意外險嗎?何不制造一起假交通事故來騙保?”黃槐林說。
2005年11月初,黃槐林找替身殺人騙保的念頭產生:“我想選擇一個比較險的山區,實現這想法,但是必須有人能冒充我去死,我才能得到15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2005年11月8日,他終于在宜昌街頭找到了和自己身材和年齡都相仿的替身,騙此人到自己的公司去做工,并讓替身換上了自己的衣服,于11月23日凌晨制造車毀人亡的假象。
一個冤魂身份未明
因為有關信息太少,警方至今未查找到替身死者的真實身份。
黃槐林為什么不問清替身的身份?“我害怕對他了解越多,我的負罪感越強。如果我問他太多,他肯定要問我的情況,所以我只是問了他愿不愿跟著我干,就打開了車上的音樂。我只知道他是湖南口音。”起初的幾次供述中,黃槐林都說,“我愧對死者的家人和親屬。”
記者了解到,黃槐林的朋友都知道,他很聰明,喜歡鉆研法律,一度想做律師,曾先后參加過兩次司法考試,未通過。因心思過深,他有失眠的毛病,一直靠吃安眠藥和晚上下軍棋到深夜來排遣。(記者胡勇謀 實習生匡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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