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鬧離婚,往往都是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平山縣一對鬧離婚的父母,卻因孩子是腦癱兒,誰都不愿撫養。
日前,平山縣法院大膽借鑒招標機制設立“競價臺”,誰出的撫養費高,孩子就隨對方生活。結果,母親出的價高,孩子隨父親一起生活。
夫妻離婚
雙方都不愿撫養腦癱孩子
平山縣某村的王霞(化名)和同村的秦來(化名)經自由戀愛后,于2001年2月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并在村里舉行了婚禮。同年年底,王霞產下一名女嬰。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兩人漸漸發現孩子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樣坐立,也不會說話。經檢查后,醫生確診孩子為先天性腦癱患者。
得知情況后,一家人驚呆了。王霞抱著孩子多次到各大醫院就診,希望能治好孩子的病,但幾經周折,情況并不見好轉,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開始捉襟見肘。無奈之下,一家人只好放棄了對孩子的治療。
2005年年底,由于夫妻兩人性格不合,王霞開始離家獨自生活,最后于2007年7月向平山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秦來離婚。除分割共同財產外,還提出了孩子應由其父親秦來撫養的訴訟請求。
在庭審過程中,秦來也表示雙方確實感情不合,同意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也沒有異議,但在女兒撫養權上與王霞產生了很大分歧。秦來認為女兒應隨母親生活,他愿意支付撫養費等相關費用。
“就算離婚了,日子還是要過。我帶著女兒,將來也不好再找婆家……”在法庭調解過程中,王霞顯得很無奈。
“孩子需要專人護理,可家里條件不好,我也照顧不來,孩子跟他媽會好一點。”秦來如是說。
雙方各有各的“理”,誰也不肯退讓。任憑法官如何做調解工作,雙方都不愿女兒隨自己生活。
一時間,法庭的調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法官出招
設“競價臺”為孩子找“家”
“婚可以離,但孩子不能沒有‘家’。”主審此案的霍文哲法官告訴記者,他是懷著十分沉重的心情來審理這起案件的。
據霍文哲法官了解,王霞和秦來結婚后,兩人為了攢錢給孩子看病,先后到外地打工,將孩子托付給秦來的父母照顧。對孩子,夫妻二人也都是盡心盡力。但撫養殘疾女兒不僅意味著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勞動,而且還要承擔大額醫療費。
考慮到離婚后的生活,兩人雖不忍心拋棄孩子,但都希望由對方撫養女兒,自己來承擔撫養費。
此案該怎么處理?霍文哲法官一時也沒了辦法。想到招標中常用競價方式,霍文哲有了自己的主意——競價孩子的撫養權:由出價高者承擔撫養費給付義務,出價低者負責撫養孩子。
把“競價撫養費”的方案和其他法官商量,又征得王霞和秦來的同意后,法庭上開始競價。
因為雙方都不愿撫養孩子而愿意出撫養費,通過十多個回合的輪番出價,底數為每月150元的撫養費在雙方的“抬價”下一路飚升,王霞最終以首次給付三年撫養費和護理費9780元競價成功(以后每兩年給付一次)。
秦來心服口服,表示愿意按照競價前的約定撫養女兒。
孩子終于有了去處。法官趁熱打鐵,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后,王霞當庭將撫養費交給了秦來。
“雖然在競價中我出的撫養費數額高,可是再出多少也趕不上女兒的需要。以后女兒看病需要花錢,我會盡最大的努力去承擔。”王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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