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之爭
此事件中,李富華在接受媒體采訪以及法院開庭時,一再表示“段霖夏受到資助不感恩不回報”。
1月3日深夜,在和記者交談的3個多小時中,段霖夏多次表示對李富華的恩情一輩子不會忘。他說:“在李富華與我及我家交往的過程中,李富華對我的幫助是肯定的。對這一點,我至今心存感激!也很感恩。”
段霖夏還說:“我在2003年8月到北京上學前夕、2004年春節、2005年春節、2005年夏天、2007年4月等數次去李家及其辦公室進行探訪,在校期間在中秋、元旦等節日我們都電話、短信互問平安,我家人更是在平日、節日前往李的家里,父母也多次給李富華家帶去紅橘、豬肉、大米、雞蛋等農產品表示感謝。直到2007年春節,我家人還給李電話拜年,雙方的關系沒有任何隔閡,難道這些行為不叫感恩、回報?”
對段霖夏說的情況,李富華承認,段家曾在2004年春節、2005年春節提著大米、臘肉、柑橘等到過家里。
真相隱現
如今,李富華在萬州成了名人,記者采訪他時,屢屢被不斷打進來的電話打斷。
李富華身材并不高大,身著紅色毛領棉外套,說話中氣很足,對記者提問從容應對。他說:“我說的每件事情都承擔法律責任。”
說起和段霖夏的官司,李富華說:“先必須從拆遷說起,再說做好事的事。”
李富華承認,為了投訴拆遷的事情主動找媒體的,而且是有把捐贈和拆遷的事放在一塊說的意思。但李富華表示,沒有想到“弄到報紙上,(事情)搞得恁個大”。
改口
在李段案開庭前,此案被冠以“全國首例受助不感恩案”的名頭。在開庭庭審中,李富華也再次重復段霖夏在得到捐款后“沒有感恩回報”這一觀點。對此,段霖夏的代理律師段茂兵確認“李確實有過這樣的表達”。
但1月3日,李富華發表了題為“我和段霖夏不得不說的事”的聲明。聲明中稱:“現在很多媒體把這個事件定性為‘受助不感恩案’,這是一種誤讀。我什么時候要求段霖夏感恩、回報了呢?我起訴他只是因為他不把錢用于自己讀書,感恩不感恩、回報不回報我從來沒有要求過。”
和這個聲明可以印證的,是李富華還向段霖夏的代理律師段茂兵發過一封電子郵件,其中稱:“我并沒有要求段霖夏感恩、回報,是媒體硬加給他的。”李希望能將自己的這個意思轉達給段霖夏。
李富華為什么要改口呢?
說法
“房子不拆遷,永遠都不會把這件事情(捐錢一事)說出來。”“本來我并不想告他,就是媒體最開始報道時,我也沒說要告段霖夏,就是段家人來家鬧,才要去告的。”李富華這樣解釋為何會告段霖夏。
李富華稱:自己以前是在開縣做玻璃生意,后來,萬州牌樓辦事處拿了一塊“臨時”空地招商引資,他便在此租賃了900平方米的土地修建臨時廠房,之后一直在此經營。2006年,該土地的業主方要收回土地,要求李的公司搬遷。但雙方未能就搬遷費協商一致,李就沒搬。到2007年5月,李的臨時廠房被業主方委托的譚某帶人拆除,為此李“損失近100萬元”,而有關部門對此事遲遲不予解決。到7月,李突然想起了接受自己資助的段霖夏,“他在北京大學讀研究生,看能否找中央級媒體報道一下廠房被拆的事情,好把這個事情解決了。但是打電話過去停機,家里電話也沒人接。”
記者注意到,李富華在給法院的訴狀中,也表達出“想通過段霖夏反映情況,以促進自己遭遇早日解決”的意圖。然后,他找到某媒體的記者幫忙報道廠房被拆的事情,之后,“全國首例受助不感恩案”的報道就面世了。
因為是國內“首例”,報道一時引起軒然大波。
隨后,段霖夏家人到李富華家中指責李“葬送了段霖夏的前途”,雙方很不愉快。李富華決定委托律師起訴段霖夏,討回捐贈的善款。
“對段霖夏而言,自己以前算是恩人,現在可能成了仇人了。”李富華這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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