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被認定搶劫殺害兩人的“罪犯”。2006年7月,他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執行死刑;在臨刑前,他大聲喊冤,法官在最后關頭從案卷中發現了新證據,向最高法院請示后緊急叫停執行死刑。叫人驚詫的是,在被捕后的九次審訊中,他作出了相互矛盾的口供。其中,有罪供述四份,無罪供述五份。
甘錦華的命運能否發生大逆轉?目前,還是個未知數。
現代版“刀下留人”
“他從刑場上暫時撿回來一條命,最終結果還要等待法官重新認定。”昨日,被認定搶劫殺害兩人的“罪犯”甘錦華在順德法院重新過堂。2006年7月,他被佛山市中院判決故意殺人、廣東省高院核準執行死刑,在臨刑前他大聲喊冤,省高級法院監督執行的法官在最后時刻從案卷中發現了新證據,向最高法院請示后緊急叫停執行死刑。于是,甘錦華的命運發生了大逆轉。
雖然昨日的庭審并沒有結果,但是當事人代理律師對記者表示,情況比較樂觀。
法官刑場上緊急叫停
2006年夏天,順德區人民法院大法庭內。在佛山中院的主持下,多名犯下死罪的人在這里接受了宣判,這其中,就包括了被指控入屋劫殺兩尼姑的甘錦華。就在即將執行死刑時,甘錦華高聲喊冤引起了在場省高級法院監督執行情況的法官注意,在最后審核判決材料時,這名法官發現了審判材料中的一些疑點,于是在請示了高級法院有關負責人后,緊急叫停了對甘錦華死刑的執行。
當事人:“我是冤枉的”
昨天上午9時50分, 佛山中院借用了順德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對此案進行重審。甘錦華身材瘦小,留著平頭,表情非常平靜。在檢察院簡單地念完指控甘錦華犯有搶劫罪的起訴狀后,甘錦華馬上向法官表示了自己觀點。看來經過了多次審判,甘錦華在庭上的應對已經非常“老練”了。他表示,公訴機關的指控全部沒有事實根據,他沒有劫殺兩名受害人,而在阿豪家里的事情,只是因為他以前向阿豪借錢時,曾經被阿豪的老婆取笑,他一氣之下,跑到阿豪家里用電擊棒報復而已,并沒有想過偷東西。
他還說:“訴方的材料中有不少漏洞,例如說我不小心劃傷了自己的右手,這不符合邏輯。我是慣用右手的,我用右手拿刀的話,即使真要傷手,也不可能傷到右手,而應該傷到左手。”
律師:承認有罪緣于逼供
甘錦華的代理律師則認為,檢察院的指控證據不足。一、二審法院認定甘錦華有罪的主要證據是被告人的四份有罪供述以及兩份法醫學鑒定書。而被告人的四份有罪供述與其后的五份無罪供述相矛盾,并且該四份有罪供述是辦案警察采取違法手段取得的,因此法院不能將該四份有罪供述作為定罪依據。蘇律師說,被告人交代,四份有罪供述是辦案警察采取了刑訊逼供的非法手段,并附加精神折磨而取得的。
昨日庭審后,法官沒有作出判決。
前妻:“他見血就暈,不可能殺人”
王玉萍原來是甘錦華的妻子,在去年6月份,她與被囚在看守所中的甘錦華離婚。她表示,婚后甘錦華一直很顧家,平時也很少與人結怨。“他見血就暈,根本不可能去殺人。”王玉萍說,結婚前,甘錦華陪他去穿耳洞,沒想到耳針剛扎到她的耳垂邊,一旁坐著的甘錦華“咚”的一聲倒在地上暈了過去。甘錦華連雞、 魚都不敢宰。
王玉萍還說,從時間上看,甘錦華也根本沒有可能作案,被控劫殺的案子事發時,她整晚與甘錦華在一起;另一起搶劫案發生時,她也和甘錦華一起睡到晚上十點鐘,后來甘錦華就去上夜班了。
觀點大對碰
村民:兇器都找到了 他肯定有罪
昨天庭審結束后,記者來到了位于順德陳村的案發現場。事發現場的庵堂內剛好有幾名村民,對于甘錦華是否有罪,他們明顯持肯定的觀點。
“事發后,警察已在他(甘錦華)的家里搜出了所有的作案工具了,這還不能證明整件事情嗎?”村民們表示,在案發之后,就再也沒有尼姑主持。平時,都是一些熱心的村民來打掃打掃,但誰也不敢住在這里。
記者還看到了當年劫匪進屋行劫的通氣窗口,窗口離地面也有六七米,要爬上去已不容易,還要在爬上去后將上面的玻璃無聲地拆下來,這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事。
新聞背景:甘錦華其人
被控作案兩次搶劫殺人 一審上訴后仍被判死
佛山市檢察院在2005年的公訴中稱,2004年10月12日零時30分,甘錦華攜帶作案工具,竄到陳村鎮大都村尼姑庵堂,翻窗入內欲盜竊財物,驚醒了住在里面的林某、周某兩被害人。甘錦華即用木椅擊打二人,隨后用小刀將二人捅死。公訴還稱,同年11月12日凌晨3時30分許,甘錦華竄到大都村某住宅,在翻找財物時正好被害人阿豪起床小便,甘錦華就持電擊棒電擊了被害人。佛山市中院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甘錦華死刑。
甘錦華隨后上訴。他稱自己當日去案發現場是辦理其他事情并放生鯉魚,從沒到過發生血案的被害人住所。對于檢察機關指控其用電擊棍傷害阿豪一事也予以否認,稱真實意圖是去恐嚇對方一下,因為阿豪與自己有過節。至于自己在九次審訊中作出不同口供,他表示自己迫不得已。
廣東省高級法院于2005年12月28日作出行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陳明、劉藝明、曾毅 通訊員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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