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最后一天,石龍鎮王屋洲村民鄭瓊位于王屋洲南岸二橋右側的老房子被偷偷地鏟掉屋頂,為防止更大的拆遷,從新年的第一天起,他62歲的哥哥鄭光華一直睡在屋外的廢墟處,白天則與兒子輪流看守著。從2001年起,王屋洲南岸二橋右側的上萬個平方開始拆遷,涉及人數多達千人,但由于與村委會、當地政府部門一直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鄭瓊以及王包兩戶人的3間房子一直豎立在拆遷的工地上。
不接受補償方案拒拆遷
在石龍鎮王屋洲南岸二橋的右側,一圈鐵皮將上萬個平方的面積圈了出來,其內大多是一片殘磚破瓦的廢墟。引人注意的是,在廢墟的正中央有間孤零零的磚房。房子的屋頂已經完全塌倒在地,而房子的左右墻壁并沒有被完全推倒。在鐵皮圈的另一側,還有兩間磚房孤獨地豎立在鐵皮圈內。在已被拆除屋頂的房子前,幾張硬紙箱疊在一起,旁邊有一大袋毛衣。“我現在每天晚上都住這里”。說這話的是石龍鎮王屋洲62歲的村民鄭光華。
鄭光華說,被拆去屋頂的房子是其一直未出嫁過的妹妹鄭瓊的。在2001年時,就已規劃好拆除橋右側這塊上萬個平方區域內的房子。當時這里住著上千人,有兩三百戶人。他自己的房子就在妹妹的房子前面。“當時的拆遷補償方案是,由村委會在另一個地方給每戶根據人口分一塊宅基地,每戶只能按四口之家來計算,還給每個人以分紅的形式補償2萬元”,鄭光華說,但村委會卻還有個規定,但凡父母分得宅基地,子女就不再享受分配,若是子女分得住宅基地,父母不得再享受分配。
在斷水中度過四年
鄭光華說,他堅決反對這個規定。“我還有個沒有出嫁的妹妹,50多歲了,她一直與我媽媽住一塊,按照這個規定,由于村委會分給我家四口一個80多平方的宅基地,我媽媽和妹妹就沒得房子住了”。鄭光華說他媽媽可住到他那了,可妹妹不可能一直住他那啊。“結婚后,我就和父母分了家,成了兩個家庭,怎么還能把我未出嫁的妹妹算在內啊”。與鄭光華同樣反對這一補償方案的還有工地上的另外兩間房子的主人王包。
據王包的兒子說,原本他們一家三戶人都住在這一片區域內,后自己的主動拆遷掉了,獲得了住宅基地,但其父親并沒有獲得。“他沒房子住了,也不好住我家和我哥家,所以只能住在老房里,不讓他們拆遷了”,王包的兒子說,自2003年周圍的房子全部被拆除后,他父親僅留的兩個房間孤零零地在一片廢墟中,停水停電了。“從那時起我父親一直是擔著水回房子,而電也是后來自己從供電部門單獨拉來的電線。”因為受此影響,王包的兒子說,幾年來他父親一直過著沒有電話、電視信號的生活。
住在屋外防止更大拆遷
記者采訪時,由于鄭瓊在幫人做飯,沒有來到現場。記者指著簡易的紙箱外殼問62歲的鄭光華晚上睡這冷不冷。老人笑著說,“怎么不冷,但為了不讓人再次將房子進一步偷偷地拆掉,我只能這么做了”。為了防寒,老人在屋前揀來不少木塊。老人指著有些已被燒黑的木塊說,冷了就生火。而白天則是與兒子輪流在屋外看守著。鄭光華說,2003年他住進了村委會分的宅基地里的房子里,但其母親和妹妹則還住在老屋里。“由于當時并沒有達成補償協議,我的房子和我媽媽的房子都沒有拆除,后來在去年6月我媽媽去世,我妹妹就搬到了我家,房子還是沒有拆除”。
鄭光華說,2007年12月30日,由于他已住進了村里分得的宅基地里,經過了他本人的同意,村委會、城建辦等部門拆除了他家的房子,但當時說好了并不拆除他妹妹原先住的房子。“他們也答應了,我就安心地回家了,可就在12月31日早上7點去到現場時,妹妹家的房子屋頂竟然被偷偷地拆除了”,鄭光華說,他趕緊去到村委會以及城建部門,都稱不是他們拆的。“這怎么可能呢,要不是他們,誰敢在已被圍起來的鐵皮圈內,搞這么大的動靜拆房子”。
各方說法
工地物管:為何就他們遲遲不拆
昨日下午記者采訪時,工地上一臺挖土機一直在來回地工作著。自稱是工地的物業管理人員的幾名男子一直跟隨記者采訪。男子說,這片地打算建高檔住宅區,都已批地了好幾年,但就是這兩戶人家的三棟房子遲遲不肯拆遷,你們一定要幫問清。至于該地被什么人拆除,男子說并不清楚。“你們是物業管理人員,你們怎么不知道呢”。面對記者的質疑,男子表示沉默。男子爾后說,肯定是經過了政府有關部門的同意啊,否則誰敢去拆。由于男子們拒絕透露工地的項目單位,記者未能找到該地的房地產開發商。
村委會:補償方案獲村民同意
昨日,石龍鎮王屋洲村委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從2001年起,村主任換了四任,拆遷工作也多次被中斷。當時2001年出售這塊地時,向全村的村民發過一張告示,說好了每戶可另外分得一塊宅基地,但凡父母分得宅基地,子女就不得再享受分配,或子女獲得分配宅基地,父母就不得再享受分配。對于不曾出嫁的女子該又怎么算,村委會干部并沒有回答記者的提問。村委會的負責人說,拆遷工作一直不是由村里負責。村里只負責補償方案。“我們也還不知道鄭光華妹妹的房子被拆除了,更不知道被誰拆的了”。該負責人表示,當時補償方案獲得村民擴大會議的同意,村民就不應該拒絕拆遷。記者查看了當時的公告,內容提到,拆遷工作必須同意并簽訂協議才能拆遷。但據鄭光華說,她妹妹并沒簽協議。
城建部門:沒派人拆該“釘子屋”
就房子無緣無故被拆除,記者在石龍城建辦投訴咨詢臺向工作人員反映時,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城建部門并沒有派人拆除該“釘子屋”。
隨后記者在詢問石龍鎮相關負責人時,該負責人卻表示,他對此事毫不知情。“拆遷工作是城建部門的事”。
律師:可追究拆遷者法律責任
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張元龍律師說,根據《物權法》規定,拆遷工作在我國屬于政府行政行為,但在拆遷時必須先與拆遷戶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且要事先通知拆遷戶。如果拆遷者私自拆遷,拆遷戶可報警,以損害公私財物行為罪追究拆遷者的法律責任,其中包括民事賠償,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再者,即使是已被悄悄拆除,拆遷戶依舊可拿到因拆遷而獲得的補償。(記者 許愿堅 何永華 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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