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2年至2006年間,四川人周瑜在漢口繁華地帶先后承包KTV、夜總會、洗浴中心等娛樂場所19家,并網羅40余名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敲詐勒索、搶劫、容留賣淫等活動。
短短4年,該團伙斂財500余萬元,逐步發展形成了以四川老鄉為主、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同時,該黑社會團伙將非法所得不斷用于團伙發展,在江岸等地的娛樂行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違法控制和壟斷。
2006年6月,武漢警方一舉搗毀該團伙。
今日,江岸區法院在6樓大法庭開庭審理該涉黑大案。
初到江城
周瑜今年32歲,成都郫縣犀浦鎮人,只有初中文化。他以前一直在四川開出租車,后來發現當地有些娛樂場所用歪門邪道經營,卻生意興隆,其看著眼紅,遂想自立山頭,用武力壟斷一方娛樂業。
2001年底,他離開成都到湖南、湖北、河北一帶考察。途經武漢時,認為武漢適合“投資”,遂主動找到幾家招待所,承包下這些場所的KTV、洗浴桑拿部,并從四川請來自己的“哥們”當打手。為了發展的需要,他又高薪請了武漢人王化東、韓國利當自己的“二當家”,為自己疏通本地關系。
記者了解到,2001年下半年,周瑜先后承包了漢口璇宮飯店KTV、“楚江”KTV,后糾合張暉、章彥為其承包的寶島風情夜總會出資入股,擔任股東、經理,并負責經營,幾人精心策劃,對團伙其他成員進行了明確分工——“小肖”專門向出租車司機發放該場所拉客的“名片”,并當場兌現給“的哥”幾十元至幾百元高額回扣作為獎勵;
熊偉、“老莫”充當迎賓、服務員,誘騙客人進場消費,積極推薦色情服務;
肖世均、韓國輝負責結賬,向客人開出高額賬單進行敲詐。遇客人不從,張暉、韓國輝等人即充當打手。
招兵買馬
嘗到甜頭后,周瑜一伙不滿足于小打小鬧,在其“股份制”外衣的掩護下,2004年下半年起,該團伙花費50余萬元招兵買馬,陸續承包、控制了19家娛樂場:鑫鑫陽光夜總會、中儲賓館KTV、奧麗維亞音樂城、七星KTV、瑞麗休閑會所、龍抬洗浴、御龍洗浴、天緣酒吧、四星賓館KTV、雙鯨樓酒店KTV、金色之夜KTV、利濟賓館KTV、新金茂夜總會、新金茂酒店桑拿部、潮汕賓館桑拿部、臨江飯店KTV,用和寶島風情夜總會相同的手段,獲取非法利益。
在此期間,團伙骨干王化東(43歲)、韓國利(41歲)、呂超(27歲)等先后招徠30余名社會閑散人員,升級為有組織的團伙。此后,這伙人一發不可收拾,作案數量大量增加,敲詐金額越來越大。
組織嚴密
很快,該團伙成員達40余人,形成了以團伙老大(周瑜)——骨干成員(股東、經理)——積極參加者(員工)三層塔狀結構組成的分工明確、結構嚴密的組織,開始一定程度壟斷了江岸等地區的娛樂行業。
其中,周瑜占最大股份,對組織有絕對控制權、決定權,是公認的“老大”,成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
王化東、韓國利、呂超、譚宏、魏紅偉、張金華等人,分別在各場所任股東、經理,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干成員;
張純柱、李松、陳軍、陳良剛、肖世均、廖曉菲、韓國輝、熊偉、王子龍等人,分別在各個場所充當迎賓、服務員等員工角色,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與者。
同時,該組織將大量非法收入,用來維系組織運作,豢養打手,先后用以支持違法犯罪活動的資金超過200萬元,以追求更大的非法利益。
4年賺了500萬
周瑜還經常給手下傳授一些所謂的“經營理念”:
以敲詐外地客人為主,不接待政府官員,也不接待沒錢、沒工作四處游蕩的“混混”;
看客人衣著和氣質定具體的敲詐金額;“上班”時要站好崗位,不能開小差;
不輕易毆打客人,以免造成大案件;
如因敲詐引發大的沖突事件,由周瑜直接在各場所調集人員,持兇器增援。
違反紀律的成員,即會遭“老大”訓斥;有突出表現的成員,即以分配場所干股、升任經理等方式予以獎勵。
為維系組織運作,周瑜按月向股東、經理兌現“分紅”,向員工發放工資、提成,并在節假日對其手下派發紅包、組織聚餐,花費達百萬余元;
為擴大規模,長遠經營,該組織積極出資“擺平”因組織利益而引發的惡性案件,周瑜還先后購買高級轎車2輛,以方便對各場所的控制。
2002年至2006年,該組織非法獲利達500余萬元。其中,周瑜個人即獲利117萬余元。
作案心狠手辣
該案中,檢方指控的罪名有7宗——領導、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容留賣淫罪,尋釁滋事罪。
因大量被害人未報警或報警后不愿配合調查取證等原因,目前已查證的案件數遠低于實際發案數,只查實了28起,有1人重傷、4人輕傷、多人輕微傷。
一名辦案民警總結說,其犯罪活動的地域性、暴力性、公開性明顯,所有案件都發生在其非法控制的娛樂場所內或周邊地段,95%以上的案件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為后盾,團伙成員在賓館、酒店、馬路等公共場所,結伙持械行兇,無所顧忌,社會影響極壞——
2005年5月8日晚,該組織調集20余人持刀、棍等兇器,沖進包房威逼顧客劉某等人交錢。
2005年5月27日晚,包工頭李某在奧麗維亞音樂城消費時,同該團伙成員王磊、郝忠寶等人發生糾紛,后李某到派出所報警,并帶20余名農民工去討說法。韓國利、譚宏、廖曉菲等10余人,即趕至該音樂城門前,同李某一方當街斗毆,致李某一方兩人受傷。
2005年10月4日,吳某、熊某等3人在瑞麗休閑會所消費后,發現被該場所人員調換了900元假幣,爭執中,被周瑜組織的張金華、廖曉菲等10余人打成輕傷。
2005年11月3日晚,顧客彭某被敲詐時稍有反抗,即被打斷肋骨多根。
2005年11月25日晚7時許,陳某、王某等人在七星KTV消費被敲詐2000余元后,邀約人前去討說法,被周瑜等20余人持砍刀、木棍等當街猛砍,2人當場倒在血泊中,事后,用于賠償被害人及醫治受傷團伙成員的花費高達10萬余元。
110頻頻接警
辦案民警調取相關證據發現,僅在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期間,武漢市110接到涉及該團伙的報警就達百余條,其中——
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上海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發生在七星KTV、奧麗維亞音樂城的敲詐、賣淫、斗毆類報警27起,占該時段轄區娛樂場所同類報警總數的63.4%;
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球場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發生在瑞麗足浴休閑的敲詐、賣淫、斗毆類報警19起,占該時間段轄區娛樂場所同類報警總數的75.6%;
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臺北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發生在鑫鑫陽光夜總會、御龍洗浴、潮汕賓館桑拿部的敲詐、賣淫、斗毆類報警50起,占該時間段轄區娛樂場所同類報警總數的86.7%。
砸場子打房東
記者了解到,因周瑜團伙在承包利濟賓館KTV期間,大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利濟賓館的聲譽,該賓館依合同規定,于2005年8月19日向周瑜提出中止轉包合同、立即停業要求。
周瑜拒不答應,當晚9時許,當利濟賓館管理部門對賓館KTV實施強制性停電后,周瑜、韓國利即調集魏紅偉、譚宏、廖曉菲等20余人,來到賓館大廳將電閘關了,并與賓館保安發生沖突,導致該賓館當晚秩序嚴重混亂,無法正常營業。
這樣,大多數房東或轉包人,迫于該組織的淫威敢怒不敢言。
多行不義必自斃
記者昨日聯系上了杭州某軟件公司經理戴某,他被踢破一個腎:“我現在還天天堅持吃藥。”
因做證劵軟件業務,2006年1月17日,戴某出差武漢,晚飯后和同事去洗浴,他說:“我們叫了一輛出租車,司機聽說洗浴,就直接帶我們去了江漢北路。”“車到了湖北新金茂酒店有限公司桑拿部,服務生把我們帶到了里間,我一看都是小包間,朋友懷疑有問題,要走,服務生馬上堵住門,說等老板來了再說。”戴某說,他當時還不信在繁華市中心會遇上黑店。“給500元小費讓他們走!”一名經理模樣的人說。“我知道是碰到黑店了,給了500元。接錢的服務生抽出一張100元說是假鈔,后又要給"小姐費"。”戴某剛要爭辯,就被踹倒在地輪番毆打,他只好跪地求饒,對方住手后,以戴某抓傷酒店人員為由,拿走現金3000余元后才放人。
戴某被朋友送到協和醫院,才發現右腎、肝膽破裂,法醫鑒定屬7級傷殘,重傷。一直住院到除夕當天,戴某才勉強出院回杭州。
今年初,兇手呂超、張金華、李松、陳軍等4人被江岸區法院以搶劫罪等分別判刑12年半至10年。
戴某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4人賠償19萬多,湖北新金茂酒店有限公司負連帶責任,但目前只得到賠償2萬余元。
多行不義必自斃
2006年4月,周瑜團伙的相關案件引起了警方重視,江岸、武昌警方一舉偵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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