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受社會關注的飛行員辭職糾紛,近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又現驚人一幕:4名飛行員被裁決賠償金約2480萬元,創出同類糾紛案件的最高紀錄。
飛行員:航空公司不給繳保險,無奈才申請仲裁
2007年9月,4名飛行員書面向山東航空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但公司以“公司2007年度的飛行人員流動指標已經用完”的理由拒絕了他們的辭職申請。無奈之下,4人向青島市城陽區勞動仲裁委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此前,他們分別于2000年、2001年、2001年和2002年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人中,張先生年齡最大,他說,雖然當初與公司簽的勞動合同上白紙黑字地寫著自己享有各項法定權益,但在實際中,公司并未依法為其繳納有關社會保險。“我們到社保信息查詢系統查了一下,發現公司一直未給我們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飛行員是一項高風險職業,這讓我們缺乏最基本的保障感。”
航空公司: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我們必須要反訴
針對4名飛行員提出的仲裁申請,航空公司則認為,勞動合同簽訂后,公司向4名飛行員足額支付了工資以及各項補貼及社會保險費,并為飛行員提供了各項培訓,不存在未依法履行合同的問題。另外,4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約定,影響了公司航班的正常運營,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而且還對公司的工作秩序和飛行安全造成了極其不利的影響,4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因此,在航空公司提起的反訴請求中,4名飛行員被訴請向公司賠償培訓費、違約金和經濟損失。其中張先生的賠償金高達7124329.84元,而4人的總賠償金額超過了2000萬元。
仲裁委裁出天價賠償,飛行員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城陽區勞動仲裁委審理后認為,4名飛行員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的規定,所以對飛行員要求與航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轉移人事檔案的請求予以支持。但對于社會保險,仲裁委認為,航空公司提供的證據表明,其已為飛行員繳納了除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四項保險費。對于航空公司未為飛行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一事,仲裁委認為航空公司是按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并不違法。
仲裁委同時支持了航空公司的反訴請求,認為飛行員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另外,飛行員還應按規定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訓費。
2007年12月26日,城陽區勞動仲裁委對此案作出了裁決:航空公司應為飛行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轉移人事檔案手續;而4名飛行員應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訓費、違約金共計約2480萬元。在裁決書上,記者看到,四人的賠償金額分別為6934414.83元、6612934.5元、6579108.5元和4675890.9元。
對此裁決,4人均表示不服,近日,他們已向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記者 張慶申)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