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公安廳指令,由萬寧市公安局辦理的東方市八所鎮林軍、鄭永武等人開設大型賭場聚眾賭博案件,日前由萬寧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該賭場老板林軍和3名“看場”人員分別被法院判處管制等刑罰。1月3日,萬寧公安局向省公安廳匯報了該案的辦理情況。
公安廳指令異地民警打擊
2007年5月下旬起,林軍等人在東方市八所鎮東海路東側的一家民宅三樓上開設賭場,以編碼1-24號的彩球和2個紅藍彩球,以搖獎的方式聚眾進行賭博。當地的部分居民沉迷于彩球賭博,輸掉不少錢,鬧得家庭不和,夫妻反目。
省公安廳決定對該賭場進行打擊。為了做到萬無一失,省公安廳指令異地的萬寧市公安局辦理此起賭博案件。萬寧市委常委、公安局長符平指派分管治安的副局長吳毓波帶領10多名民警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經查,該賭場是從2007年5月27日起開始營業。賭場老板為林軍和孫波(另案處理),由鄭永武、李道武和湯榮福負責“看場”和對該賭場進行管理。
警方抓獲涉賭者61人
2007年7月24日零時許,當公安干警來到賭場樓下時,由于大門緊閉,東方市邊防支隊的10名身著便裝的民警想扮成賭徒混進賭場,但被戒備心強的看場子人員擋了出來。民警只好采取強攻的辦法。東方市邊防支隊指派兩名民警翻墻入院內打開大門,并率先沖向賭場的三樓,其余民警也緊隨其后沖進賭場。警方當場抓獲參賭人員和為賭場服務的人員共61人,其中有賭場老板林軍、“看場”人員鄭永武、李道武和湯榮福,賭場的服務人員20人,參賭人員37人,繳獲人民幣100374元等。
經鑒定,該賭場自經營起至被查獲時,期間盈利金額人民幣974090元。
老板和看場人員被判刑
2007年8月29日,林軍、鄭永武、李道武和湯榮福因涉嫌賭博罪,被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并于9月25日依法起訴。萬寧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認為,林軍、鄭永武、李道武和湯榮福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進行聚眾賭博,并從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林軍作為賭場老板,作用大于其他3人,因此對林軍的量刑應與其他3人有所區別。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4被告坦白認罪,并愿意繳納罰金。萬寧市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林軍犯賭博罪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鄭永武、李道武和湯榮福犯賭博罪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記者羅親彪 通訊員宋洪濤 陳煒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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