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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在儋州“1·21”銀行搶劫案中,堅守崗位的文昌小伙韓平死于劫匪槍下。當時警方出具案情報告稱“當時儲蓄所里有職員韓平、陳秋榮上班。韓平看到歹徒沖進營業室,就上前阻攔,歹徒朝韓平開槍,擊中右腿大動脈”。
由于種種原因,“1·21”案至今未破。銀行方面一直以“案件未破,不能定性”為由,拒絕為韓平申報烈士稱號。韓平的家屬至今四處奔走討要說法——
“不應該追認他為烈士嗎?”韓存19年來一直沒有放棄為死去的弟弟追討名份。他說,“19年前,他是為保護國家財產,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對于有關部門以“案件至今未破”作為不予評為烈士的理由,韓存難以理解。
悲劇發生在銀行接鈔時
1989年1月21日,春節將至。儋州市那大鎮人民大道,一陣鞭炮聲后,傳來人的嘶喊。“出人命了!出人命了!”,人民大道工商儲蓄所門前,迅速擠滿了人。人群里,一個青年男子躺在血泊中,身旁是錢箱。這個男子名叫韓平,是儲蓄所當班職員。
“早上放鞭炮很反常,很可能是為了掩蓋槍聲。”儋州警方進行現場勘察后,出具了案情報告:7時30分左右,一名持槍歹徒在儲蓄所的對面路邊燃放鞭炮,然后快速跑向儲蓄所實施搶劫。當時儲蓄所里有職員韓平、陳秋榮上班。韓平看到歹徒沖進營業室,就上前阻攔,歹徒朝韓平開槍,擊中右腿大動脈,搶走錢箱。韓平在送儋縣人民醫院途中死亡。
“送韓平去醫院的時候,我在旁邊。他的頭部有明顯的被棍擊打過的痕跡,傷口不停地流血。”韓平的同學、原儋州市委黨校老師韓俊捷說。
遺囑父親為兒子討說法
據了解,韓平是文昌人,1963年生,有兄妹6人,家境貧困。當上銀行職員后,一家人對他一直寄予厚望。韓平的死,幾乎讓這個家崩潰了。父親徹夜不眠,母親以淚洗面。大哥韓存說,弟弟死后銀行給了1400元安葬費,因為不夠用,他們向銀行借了3000元,后來被列為補助費。另外,銀行還給他父母每人每月30元的生活補助,現在漲到了70元。
韓平出事時,父親韓世疇已年過花甲,但這位18歲就入黨的老黨員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兒子是為保護國家財產死的,應該是個烈士。
韓存稱,弟弟死后,父親韓世疇為了給他討一個公道的說法,先后找過工行那大支行、省工行,請求追認韓平為烈士。但得到的答復如出一轍:公安部門沒有破案,他們無法為韓平的死定性。
“14年里,父親為此不停奔波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錢,連家里最值錢的一頭牛也賣了。”韓存說。長期精神和病痛的折磨,老人的身體越來越弱。2003年,老人在海口一間10余平方米的出租屋里去世。“父親死前留下遺囑,讓我們一定要給弟弟討個名分。”韓存說起來很痛苦。
單位不予申報烈士稱號
韓存按照父親的遺囑繼續奔波,耗費了不少人力財力,妻子為此離家出走。但由于種種原因,儋州“1·21”銀行搶劫案至今未破。
韓存說,去年上半年,工行那大支行的現任領導告訴他,公安一天不破案,他們一天也不能給說法,但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補償。韓存說他當場拒絕了,他認為沒有個說法,這錢來得不明不白。
前年5月,韓存到省公安廳上訪,有關領導批示:重視此事,盡快破案。
一個多月前,韓存又和母親、妹妹一起找到那大工商支行,得到的答復仍是:案件未破,無法定性。
近日,記者問及為什么沒有為韓平申請烈士稱號,那大工商支行副行長王世強稱,當時韓平接鈔是違規操作,按規定接鈔必須達到一定的人數,但當時另一職工陳秋榮卻因為遲到未到崗,韓平在人數不夠的情況下接了鈔。案發后,陳秋榮已經被工行開除。
他該不該被追認為烈士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廖暉律師認為:
1980年出臺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規定: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可以經規定的機關批準為革命烈士。至于案件是否偵破,并不影響對韓平的定性。因為公安機關已有的證據表明,韓平是因阻攔歹徒而被開槍擊倒,其頭部還有明顯的傷痕,由此可證明韓平是為了保護國家財產而犧牲的。
與此同時,即使韓平接鈔時有違規操作,但這屬于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問題,這種工作上的失誤并不能否認或泯滅韓平為保護國有財產而英勇犧牲的事實。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路生認為:
法律法規并未對于見義勇為的人加以限制,換言之,即使是一個人們眼中表現不好的人,也絲毫不影響其所實施的義舉成為義舉。就本案而言,從權威機關儋州警方的調查以及相關證人所證明的情況看,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韓平實施了制止歹徒的義舉。由其他方面的事由來否定韓平行為的正當性,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作者: 謝洪濤 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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