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才17歲,在酒店做服務員,在工作期間被三名客人在客房里輪奸,案發后,酒店沒有報案,酒店竟找來中間人,中間人還逼著不認字的女孩在所謂的私了協議上簽字,在這起案件中,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月10日,陳先生帶著受害人小玉(化名)來到本報(注:南國都市報)反映情況。
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此案。
服務員遭3名禽獸強暴
坐在記者面前的小玉,皮膚白皙,綁著一條馬尾辮,仿佛是不諳經世事的孩子,可她眼神里透出一股哀傷與驚恐,兩只手緊緊抓地著隨身攜帶的黑色塑料袋,頭埋得低低的。談起事發當天的情況,她的眼里立即涌出淚水。 “要是知道會出這種事,那打死我也不進這個房間。但我只是服務員,只能聽從酒店的安排。”
小玉告訴記者,她是在去年7月份來海秀路某酒店的客房部當服務員的,她主要負責該賓館4至6樓的服務工作。
小玉說,1月8日,她從零時20分開始值晚班。凌晨3時許,她接到前臺通知,說508客房入住了3名男子,只交了100元的房租,沒有交押金,讓小玉把客房的收費飲料拿出來。隨后,小玉打開了508客房的房門,打開冰箱收拾飲料,就在這里,3名男客人走了進來。當時,一名微胖的20多歲的男子一邊打量她,一邊問她叫什么名字,什么地方人,她不理睬他。但3名男子繼續用不雅的言語騷擾她。在她收拾茶幾上的方便面時,那名微胖的男子突然從她背后抱住她,將她扔到床上。
“當那人抱起我時,我向他求饒,要求他們放過我,但是他們無動于衷,然后我拼命地喊救命,使勁地掙扎,但是那名微胖的男子捂住我的嘴,另兩個男子按住我的雙手雙腳,我動彈不得。”說到這里,小玉痛哭失聲。半個小時后,那3名男子發泄了獸欲,就對她說:“小妹,你不要怕,大家都是年輕人,而且我們和你酒店的經理是朋友,給你100元,你不要說出去。”小玉驚慌失措地跑出去了。在她跑出門前,胖男子還打了她的腦袋一巴掌,威脅她不準說出去。
保安部長帶來“中間人”
凌晨4時,前臺得知小玉受辱。領班給那3名男子打電話,但3名男子否認了此事。
“我直到早上8時20分下班后,才回到宿舍。”小玉說,她躺在床上瑟瑟發抖,一直冒冷汗,不知道該向誰傾訴這件事。后來,她將被3名男客人輪奸的事告訴了領班。領班打電話給酒店的負責人何經理,匯報了小玉的事情。
當天上午9時許,該酒店的保安部長進來女職員宿舍,帶小玉去了經理辦公室。一進辦公室,何經理向她了解情況后,問她是否要報案,小玉說要報案。后來經理讓小玉先回去休息。
沒過多久,保安部長再次到女職員宿舍,將她帶到酒店老板平時休閑的房間。在那里,小玉見到了一位大約30歲,背著一個皮質包的瘦個子男子,那人自稱阿財,是那3位男子委托他來處理此事的。當時在場的有保安部長和阿財,保安部長在一張紙上寫了一些字后,讓小玉簽名。小玉拒絕簽字,又跑回了宿舍。
“中間人”逼女孩簽協議
小玉說,后來保安部長又走進宿舍,告訴小玉有人要和她談談。隨后,小玉和那位叫阿財的中間人來到酒店附近茶藝館里的一個包廂。一會,那3位強奸她的男人也走了進來。“看到這3個禽獸,我嚇得說不出話來。”小玉說,那3人跟他說的是什么她都不清楚,當時她很緊張。此后,中間人逼小玉抄一份保安部長早上寫的那份協議書,并威脅她不抄的話就打她。
小玉對記者說,知道她不識字后,中間人就抄了一份,摁著她的手逼她簽了名字。后來,酒店的保安部長和何經理也來到該包廂。
在回酒店的路上,小玉和何經理一起步行走著。何經理對她說: “儋州人有好有壞,這3個人都是好人,他們只是昨天晚上在歌舞廳喝醉了酒還吃了些藥,糊涂了才干了傷害你的事。你別告他們了。”小玉說她還是要告他們。
回到酒店,小玉又被帶到酒店的韓老板的辦公室,韓老板問她報不報警。她說要報。后來韓老板就出去了。小玉說,在好心的同事提醒下,下午4時許,她給在文昌的二姐打了電話。
經理稱此事鬧大了不好
“她才17歲呀!正值花季,怎么就碰到這種禽獸呢?”小玉的姐夫、36歲的陳先生痛苦地對記者說,小玉因家里窮,小學畢業后,就一直在家里幫父母務農,很單純,沒想到出來打工半年的時間就遭遇這樣的事情。
“這孩子太老實了,人家讓她簽字,她就簽子,對方塞到她包里400元錢,她都不知道,當時,我真想打她兩巴掌。”陳先生對記者說,知道小玉出事,他與妻子和幾個朋友立即從文昌趕到海口。到酒店后,他們找到小玉。后來,酒店的何經理及保安部長把他叫到辦公室。當時何經理及保安部長對他說,這事鬧大了不好,讓對方賠些錢就算了。
陳先生說,當時他非常氣憤,質問對方為什么讓小玉在私了的協議上簽字。陳先生拉著小玉要去報案,經理與保安部長拉著他說,報案的話,讓三個男子坐牢也沒用,事情已經發生了,不如協商解決。
陳先生說,他讓何經理打電話讓那三個男子過來再說,何經理說那三個男的不敢過來,后來,何經理打電話把一名男子找來,據說是那三個男子的朋友,那個男子提出要對小玉賠償,問陳先生要賠多少?陳先生說,這事要與小玉的父母商量。陳先生給小玉的父母打電話,老人氣憤地說要20萬元。那個男人聽說要20萬元,就打電話與三名男子商量,最后說最多要賠3萬元。
最后,陳先生帶小玉到龍華公安分局報案。
酒店經理與強暴者相互熟悉
下午約5時30分許,記者隨陳先生與小玉來到事發酒店。當記者問到何經理是否與三名男子當中的一位是朋友時,經理說,酒店是做生意的,與客人拉近乎是常有的事,他是儋州人,對方也是儋州人,那3名男子到酒店住過幾次,大家比較熟悉。
當記者問到為什么會讓小玉與對方簽協議時,何經理說,小玉與對方簽協議時,他與保安部長都在場,在這之前,小玉與對方都說好了,協議的內容他看到了,但現在記不清楚了,意思是雙方要自已解決。何經理說,小玉是當事人,她自己同意私了,酒店也沒什么好說的。何經理還說,中間人阿財是借用他的筆記本寫的協議。
當記者問為什么要叫中間人來私了時,何經理說,當時陳先生的脾氣非常大,他不想給酒店惹事,小玉才十七八歲,以后還要嫁人,事情鬧出去,對小玉名譽不好,事情已經發生了,也不能挽回,讓雙方協商私了,解決就行了。
何經理強調,當時他的做法是他個人的想法,不代表酒店,同時,如果雙方愿意私下解決,酒店也不能插手。何經理說,他打電話讓上午與小玉簽協議的阿財過來,阿財最后讓另一個男子過來,這個人他不認識。最后在雙方協商不下的情況下,陳先生報了案,當時,他和保安部長都跟著去了。
請假未獲批受害人無奈辭職
事后,陳先生向何經理提出,小玉受了傷害,晚上睡不著覺,白天精神恍惚,想向酒店請假15天。何經理說,他的權限只有3天,請15天假,他必須要向老板請示。隨后,何經理打了電話。不久,他放下電話說,老板不同意請這么長時間的假。如果要請的話,要拿醫院的證明,證明小玉身體有病不能工作才可以。
“孩子被害成這樣,你們酒店還有沒有同情心呀?”陳先生非常氣憤,何經理說,如果說小玉不打算繼續在酒店工作了,就辭職算了。就這樣,陳先生給小玉辦了辭職手續。在結算工資的時候,酒店只計算工資到案發8日為止,9日、10日這兩天都沒計算在內。
當小玉從宿舍收拾完自己的行李,拿著行李包從酒店走出來時,她臉上流下了淚水。
公安部門目前已立案偵查
小玉是否知道她被迫簽字的協議內容呢?記者寫下的小玉的名字,小玉認出了,記者又寫“文昌”兩個字讓小玉認,小玉搖頭說不認識。 “我不知道協議里寫的是什么,我不認字,當時經理與保安部長都在場,他們也讓我簽字,我不愿意簽,是那個中間人抓著我的手簽的。”
記者在酒店監控室的臨控器上看到,當時3名男子在酒店大堂辦理入住手續時的情形,一名穿黑上衣的男子,微胖,另外2名男子穿白色襯衣,年齡約在30歲左右。
據了解,因事發酒店屬農墾轄區,小玉被強暴一案,已轉到海墾公安局立案偵查。(作者: 良子 王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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