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國企副總因經濟犯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8年01月11日 15:05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表評論
翻開黃劍的履歷,大學畢業的他曾經意氣風發,30初頭就被聘任為農六師棉麻公司業務科副科長,32歲出任棉麻公司副總經理。誰會料到40歲的他竟因經濟犯罪淪為階下囚。1月11日,黃劍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8年12月至2000年4月,被告人黃劍利用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在本公司銷售皮棉過程中為烏市海都貿易公司謀利,收受該公司經理孫海燕賄賂120萬元;2004年7月,農六師棉麻公司將皮棉移庫至內地銷售,在時任該公司銷售部經理黃劍的幫助下,天力公司經理呂俊平從該公司獲賠230余萬元,黃劍向呂俊平索賄100萬元;2003至2005年間,黃劍收受呂俊平所送銀鉆手表、玉佩等物品;2004年6月,在該公司銷售皮棉過程中,黃劍先以該公司名義低價與高榮棉業簽訂合同,又安排高榮棉業高價與山東恒信公司簽訂合同,后將匯入其母蔣興蘭帳戶的差價款169418元侵吞;2004年7月,在該公司向山東恒信公司銷售306余噸皮棉后,黃劍委托孫海燕去山東催款,9月14日,孫海燕將結回的棉麻公司的貨款31.2萬元存入其個人帳戶,后按黃劍的安排私分;2004年8月,黃劍委托江蘇省棉麻公司銷售農六師移庫到江蘇的皮棉,在結算銷售差價時,黃劍非法占有公款141750元;1997年11月5日,黃劍用該公司結回的貨款125000元,低價從共青團農場購棉籽,高價銷售給五家渠糧油工貿公司,11月12日將該款交回。
農六師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劍利用其擔任國有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之便,為私營公司謀利,索取、受收他人賄賂2138800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侵吞公款623168元,構成貪污罪;利用本公司結算貨款之機,挪用公款125000元,構成挪用公款罪。遂以被告人黃劍犯以上三罪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者:崔建民 張艷榮)
【編輯:朱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