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事情來得太突然,剛從恩施州宣恩縣椿木營鄉副書記、副鄉長調任縣畜牧局書記一年的萬志安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會鋃鐺入獄。
去年9月18日,萬志安(正科級)突然被逮捕,原因要追溯到2006年8月16日。當天,一場突如其來的冰雹降臨在宣恩縣椿木營鄉,眾多煙農發現地里的煙葉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即將采摘的煙葉上,出現了指頭大的“窟窿”,煙葉賣不出去了,村民們一年的收成沒有了指望。
因為村民的集體舉報,這起瀆職案引起了省檢察院的重視。根據恩施州檢察院相關材料,萬志安在擔任椿木營鄉副書記、副鄉長時,“作為該鄉防雹工作的負責人,由于工作嚴重不負責,導致了 ‘8·16’冰雹災害。”
宣恩縣氣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及時發射人工降雨用的炮彈,可以使這場冰雹化為雪水。而由于萬志安的失職,錯失了稍縱即逝的減災良機。
縣畜牧局黨組書記“被抓”
去年8月的一天,萬志安早上上班后,就沒有回家。當天下午,萬的妻子胡全珍聽說“萬書記被公安抓了”,因為“萬書記在擔任椿木營鄉副書記、副鄉長時,工作嚴重不負責,導致了‘8·16’冰雹災害的發生”。
宣恩縣城有條穿城而過的貢水河,萬志安的妻子胡全珍就租住在河邊一處不顯眼的居民樓里。
胡全珍告訴記者,去年8月,丈夫萬志安剛從椿木營鄉黨委副書記調任縣畜牧局黨組書記一年左右的時間,一天,萬志安早上上班后,沒有回家。當天下午,她聽說“萬書記被公安抓了”,因為“萬書記在擔任椿木營鄉副書記、副鄉長時,工作嚴重不負責,導致了‘8·16’冰雹災害的發生。”
“那不是天災嗎?怎么和萬志安扯上關系了?”胡全珍到現在也想不通。
后來,她去找了丈夫的一些領導,有人告訴她,鄉里的人工降雨工作是她丈夫負責的,就是因為她丈夫的“不負責任”,導致很多農戶地里的煙葉慘被冰雹襲擊,一年的收成全沒了。所以,萬志安犯的是瀆職罪,“夠坐牢了”。
其實,在妻子胡全珍的眼里,丈夫那點官也大不了哪去,自己原本在鄉里的老家種地,一年還可以喂養四頭豬,每年家里的吃喝都是她從地里刨出來的,丈夫的工資只能負責給兩個女兒交學費。因為沒有錢,大女兒念的還是學雜費全免的教育類專業。
去年的9月28日這天,胡全珍終于到看守所見了丈夫一面。
“一個月沒見,他人瘦了幾十斤。”胡全珍發現,看守所的這段時間里,丈夫精神沒有以前好了,見到自己也沒什么話說。臨走時,她問丈夫“你干了20多年的‘高山干部’,怎么到了這個地步?”丈夫一字未答。
一場冰雹引發的瀆職案
據州檢察院稱,正是因為萬志安的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了在冰雹災害中,因缺乏炮彈而失去應有的應對時機,導致該地區遭受大量財產損失,經鑒定受災煙葉損失的數額達人民幣104萬元。
檢察機關對萬志安提起公訴的是瀆職罪。也就是說,在 “8·16”冰雹災害中,萬志安充當的是“人禍”角色。
2008年1月4日,記者找到該案涉及的一個重要部門——宣恩縣氣象局。
“我們多次催鄉里來運人工降雨用的炮彈,但他們不來運,才導致了田里的煙葉遭受冰雹襲擊。”該縣副局長郭軍肯定地說。
事情雖然過去了一年多,但郭軍仍記得非常清楚。
他說,2006年8月14日,椿木營鄉唯一的甘竹坪炮點反映沒有了炮彈。“當時正是冰雹的高發時期,沒有炮彈就意味著當地的煙葉處于極度的威脅下,隨時會發生冰雹摧毀煙葉的可能。”
他說,得知這一情況,他馬上電話詢問該鄉副鄉長萬志安,炮點上是否還有炮彈,對方說“還有幾十發”,他事后想“可能是萬志安并不清楚當天鄉里的40發炮彈已經打完”。
“第二天,曉關鄉突然遭受冰雹大風襲擊,我趕緊催椿木營鄉來領取炮彈。中午時,當地一個開副食店的老板開著貨車來運炮彈,我們認為這不符合‘專人專車’運輸的標準,就沒有發放炮彈。”隨后,他還專門電話告知了副鄉長李書明。
誰知,災難就發生在第三天中午。“只是瞬間冰雹就來了。”郭軍說,那天上午11時40分,縣人大的車帶上椿木營的80發炮彈還沒有到,中午12點多鐘,鄉炮點來電話稱,“突然下起了冰雹,煙葉損失嚴重”。
郭軍始終認為,他是多次聯系過萬志安的,但是萬并未按要求及時運送炮彈。
據州檢察院稱,正是因為萬志安的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了在冰雹災害中,因缺乏炮彈而失去應有的應對時機,導致該地區遭受大量財產損失,經鑒定受災煙葉損失的數額達人民幣104萬元。
鄉長應負的領導責任
根據《協議書》的第五條規定,鄉政府要保證所需的炮彈按時足量送達,若運送不及時或不能滿足作業所需炮彈而影響防雹作業或防治效果,人影辦并不負責。
記者在椿木營鄉了解到,該鄉的海拔1680米,素來被稱之為“宣恩的西藏”。因地處高山地區,煙葉成了當地主要的經濟作物,也是該鄉的經濟支柱。由于煙葉的生長期在每年的4至9月,而這段時間又是高山地區時常出現夏季冰雹的時期,一旦遭遇冰雹,煙葉也就“賣不了錢了”。
因冰雹在天氣預測上是可以預料的,因此與平原地不一樣,宣恩縣氣象局有一個特殊的政府職能部門——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簡稱人影辦)。
“天氣災害是可以預測的。我們在預測會有冰雹降臨時,只要掌握好時機,并遠程通知鄉里的炮點工作人員在幾分鐘內發射人工降雨用的炮彈,就可讓即將降臨的冰雹化成雨水降下,這樣煙葉就不會受到傷害。”郭軍說。
郭軍介紹,人影辦專門負責該縣7處固定炮點的三七高射炮發射,負責臨時炮工的培訓和技術方面的問題,而各個鄉鎮負責炮彈的運輸和管理等問題。
在這一系列的程序中,縣人影辦與各鄉簽署了一份《人工影響天氣協議書》,明確了各鄉的專門領導職責。在2006年的這一協議書中,椿木營鄉的負責人正是萬志安。
根據《協議書》的第五條規定,鄉政府要保證所需的炮彈按時足量送達,若運送不及時或不能滿足作業所需炮彈而影響防雹作業或防治效果,人影辦并不負責。
對于萬志安而言,正是簽署了這樣一份協議書,才會有后來的“瀆職”的認定。
省檢察院介入督辦
一位恩施州檢察院辦公室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萬志安瀆職案,是因為當地兩個村的重災村民因一年沒有了收成,集體舉報到省檢察院引發的,隨后省檢察院派來了專職人員進行督辦,州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前往查處,當地縣檢察院協查。
“8·16”冰雹災害發生在2006年,為何案發卻在一年之后呢?這一起案件又為何受到省檢察院的重視和督辦?
記者在萬志安的家中,找出了他當年的工作日記。
根據他的記錄,在2006年“8·16”冰雹災害后,鄉里開過很多會,當時并沒有提出追究“領導的責任”。在一次受災核實工作會上,只是提出固定受災的時間、農戶、面積、煙葉葉數等等。其中還提到:“我在2006年8月14日上午去街上買去痛片時聽說裴立超已去宣恩拉炮彈”。
萬志安隨后被調入縣畜牧局擔任黨組書記。
1月3日,記者在恩施州檢察院采訪時,一位辦公室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萬志安瀆職案,是因為當地兩個村的重災村民因一年沒有了收成,集體舉報到省檢察院引發的,隨后省檢察院派來了專職人員進行督辦,他們州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前往查處,當地縣檢察院協查。
這位負責人說,對于此類瀆職案件,如果由省檢察院查處,可以避免由當地檢察院查辦可能出現的“地方保護主義”,在處理領導關系中,也會顯得游刃有余。
隨后,記者來到宣恩縣檢察院了解情況,此案的經辦負責人、該院反瀆局的辦案人員黃正華在詢問了領導后,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充滿爭議的瀆職罪認定
“相比一些官員的經濟案件,瀆職也許只是干部工作能力的一種表現,但是在能力上的失誤所造成的惡果可能更大。”
事實上,萬志安瀆職案在瀆職和工作失誤上也存在不少的爭議。
最有爭議的是,被認定的68戶災民損失達到104萬,是如何統計的?萬志安的辯護律師、恩施州法律事務中心主任嚴奉祥說,他了解到統計的單位是縣價格認定中心和縣公路局等。
“價格認定中心負責災民損失的統計,縣公路局主要是測定炮點的射程范圍,他們是否具有認定的資質也是一個疑問。”他說。“即便是當時有炮彈,從技術上來說,冰雹災害還是有可能會發生的。”
律師認為,在目前有關人工影響天氣的規定中,法定的義務對象應該是氣象部門,不應該是鄉政府,雙方雖然簽定了協議書,但是把天災的全部責任算在個人頭上,似乎有點不妥,所謂的瀆職罪也只是一種職務行為,涉及的只是是否正當履行的問題。
“雹災應該是8月16日那一天的,如果農戶的煙葉受災都算在丈夫頭上,那是不公平的。”萬妻胡全珍也一直堅持,萬志安作為一個典型的“高山干部”,在20多年的基層付出過艱辛努力,也作出過一定的貢獻,況且,高山地區的冰雹很正常,一個炮點滿足不了一個鄉的防雹要求。
此外,據律師介紹,萬志安原本是鄉長,因為遭遇了體制改革,新書記上任后并沒有明確鄉里分管人工影響天氣這片工作由誰來負責,才導致萬志安的瀆職罪。
對此,恩施州檢察院一位辦公室的負責人說,今年全州的瀆職案有10多件,萬志安算是最有特點的一例。“瀆職罪觸犯刑法后,要根據情節輕重來判處,其中的利弊衡量空間也大,這主要是目前國家法規對官員瀆職罪雖重視,但還沒有提到一個新的高度,我們期待專門的立法來詳細規范瀆職罪。”
“相比一些官員的經濟案件,瀆職也許只是干部工作能力的一種表現,但是在能力上的失誤所造成的惡果可能更大。” 他說。
【專家說法】
瀆職比腐敗危害更大
“瀆職案的查處比官員貪污、受賄等經濟案件簡單,但是瀆職的危害要大得多。”
省檢察院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在目前常見的瀆職案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為主要的特點,瀆職案一旦發生,其后果遠比“拿了多少錢”傷害的群體更廣。在目前的社會形勢下,大力度查處瀆職罪將是近年來的一個重點,“政府官員不能只考慮你貪污受賄沒有,還要看你的工作做得怎樣,有沒有瀆職情況。”
武漢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認為,在逐步轉向“領導問責時代”的轉型社會中,一些沒有官員壓力和領導缺位的過程,很容易形成瀆職罪。“隨意,就會造成‘一手遮天’或是‘土皇帝’現象。”
他說,“事實上,瀆職是無形的,也是漫長的,并不像經濟腐敗案直接,沒有外部力量的干涉很難一查到底,這也是萬志安案為何由省檢察院督辦的原因所在。”
他認為,如果“官員能上不能下”,不僅要追究領導的“問責制度”,更需要加強民主進程法制建設,使其走向一個新的起點。
【萬志安瀆職案時間表】
2006年8月14日 宣恩縣椿木營鄉甘竹坪炮點的炮彈用完,工作人員分別向縣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和副鄉長李書明匯報。
2006年8月14日 縣氣象局副局長郭軍電話詢問萬志安炮點是否還有炮彈,萬回答還有幾十發。
2006年8月15日 氣象局局長向宣恩縣煙辦主任匯報工作時,告知椿木營鄉甘竹坪炮點沒有了炮彈。
2006年8月15日 椿木營鄉委托一雙排座貨車司機來氣象局領取炮彈,縣人影辦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要求未予發放。
2006年8月15日 郭軍電話通知副鄉長李書明,要求用專車和鄉政府工作人員押運,并辦好交接手續,才能配發炮彈。
2006年8月16日 李副鄉長打電話到縣氣象局,告知縣人大有車上椿木營,要求發80發炮彈帶上去,郭軍根據實際情況要管理人員發放了80發炮彈。
2006年8月16日 上午11時40分炮彈在縣氣象局被領取運往椿木營鄉。
2006年8月16日 中午12時許椿木營鄉甘竹坪炮點稱,當地突然下起了冰雹,煙葉損失嚴重。
2006年8月16日 下午3時許炮彈被帶到椿木營鄉甘竹坪炮點。
2006年10月 萬志安就任縣畜牧局黨組書記。
2007年8月 萬志安被捕。
2007年12月 萬志安因玩忽職守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法規鏈接】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使用的炮彈、火箭彈,由軍隊、當地人民武裝部協助存儲;需要調運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武器裝備、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刑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記者 羅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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