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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白云區畔山花園業委會主任李迎秋狀告貼大字報的開發商誹謗一案已有結果,法院判決開發商必須道歉并作賠償。
據了解,2007年7月30日清晨7時許,李迎秋與小區業主前往法庭與開發商進行訴訟,途中遭三名男子砍傷(詳見本報2007年8月1日相關報道)。次日,白云畔山花園開發商圣地公司在小區公告欄顯眼位置張貼《致畔山花園廣大業主的一封公開信》。公開信中“李迎秋以維權為借口,用權力壓制民主,做出用業主的錢告業主的荒唐怪事”,“六次與開發商打公司,無一勝訴”等字句,激起李迎秋不滿。李于是向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李迎秋認為開發商的這一行為已構成嚴重的名譽侵權。他希望法院判令開發商在小區范圍內張貼公開道歉信,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慰問金50000元。
白云區法院審理認為,公開信部分內容存在失實,給原告的聲譽造成影響。法院判決,開發商廣州圣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向李迎秋賠償1000元慰問金,還判令其作書面賠禮道歉。道歉信內容經法院審核后,須在白云畔山花園小區的范圍內張貼不少于30天。
對此,原告李迎秋認為判賠金額過低,表示或將上訴。 (記者 李春暐 實習生 區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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