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公交B卡乘坐空調車,卡上到底應該扣幾次?鄭州市民趙正軍認為,應該扣1次,最多扣2次,而絕不應該是現在的3次,于是他把鄭州市公交總公司(簡稱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多扣的1元錢,并賠償損失1元。
昨天,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當庭宣判。
較真空調車刷卡貴,公交公司成被告
2007年10月9日,繼告公交IC卡收取30元押金敗訴后,市民趙正軍又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同年9月17日,趙正軍從淮河路乘坐55路空調車至桐柏路,上車刷B卡后發現,余額由21次減少為18次。“空調車乘坐1次扣B卡3次的行為缺乏依據。”趙正軍說,根據鄭州市物價局的文件規定,公交IC卡B卡每月35元充值(2005年調整為50元),限乘100次,可在市環城快速路以內乘坐。
對此,趙的理解是,該卡除在快速路以外不適用外,在快速路以內的空調車、普通車均可適用。使用該卡,無論乘坐何種車型都應達到100次。而空調車上采取乘坐1次扣3次的做法,無疑使公交B卡無法乘坐公交車100次。
趙正軍認為,公交公司作為壟斷的公用事業單位,其價格行為屬于政府定價范疇,空調車乘坐1次扣3次,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據此,趙正軍請求法院判決,公交公司應返還多扣的1元乘車款,并賠償1元錢。
爭辯公交B卡應保證市民乘車100次
昨天下午,金水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物價部門核定的空調車的投幣價格是2元,但這并不是刷卡價格。空調車也是公交車,既然允許乘客使用B卡,就應該保證乘客能乘坐100次。”趙正軍認為,空調車的投幣計價比普通車貴一倍,一次刷卡扣掉的次數也應該是普通車的2倍,而不應該扣3次。
公交公司辯稱,空調車最初是不允許使用公交B卡的,就是因為有些市民乘坐普通公交車不能把B卡消費完,才允許乘坐空調車時也使用。“即便是扣3次,也只有1.5元,依然低于核定的2元投幣價格”。
疑問空調車收費標準誰說了算?
趙正軍認為,空調車刷卡一次扣3次,是公交公司擅自定價行為,違反《價格法》等相關規定。“持公交B卡坐空調車扣3次是公司內部制定的。”公交公司代理人說,2001年政府核定成本時,公交公司有營運車輛1164臺,其中空調車只有20臺;而目前的最新數據是,公交公司有營運車輛3486臺,其中空調車533臺。
他認為,政府在核定票價時,依據的是普通車型的成本,根本不含空調車。所以,文件中所提及的“可在市環城快速路以內乘坐”,指的是普通車型。“空調車作為提高車型,不在所指范圍內”。
公交公司認為,市民持B卡乘坐普通車還是空調車,是市民自己決定的,市民有自主選擇權。
昨天下午,記者隨機采訪了12位使用B卡的市民。其中8位市民反映3次太貴,4位市民表示可以接受。
去年,趙正軍告公交公司收取30元作為公交IC卡的押金不合理,那次敗訴了,這次他為何又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趙正軍說,他真正在乎的并不是1元錢的車費,而是希望通過這種“公益訴訟”來換取公眾對公交公司的監督意識,并且希望公交公司的經營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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