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其人】
因流氓行為兩次被處理
王江,綽號“酒鬼”、“大頭王”,男,1968年11月11日生,高中文化,無業。1991年5月,因流氓行為被景德鎮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3年;1995年7月因流氓罪被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7年被釋放。
王江有一句口頭禪:“這年頭任何事情都是要講實力的。”而王江所指的“實力”其實就是暴力。
犯罪記錄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近年來,景德鎮市形成了以王江和劉永華(另案處理)為首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涉及兩起命案和多起傷害案件。
1999年4月18日 攜槍闖入醫院 脅迫不準報案
1999年4月17日19時許,王江及其犯罪團伙主要成員劉永華等人攜帶槍支在景德鎮市廣場邊的排檔吃飯,期間發現有“過節”的萬某從附近經過。王江起身與萬某講話,故意將萬引至排檔附近的陰暗處,劉永華持一支雙管獵槍,喻某某持一支單管獵槍沖至萬某身邊各朝其腳上開槍,子彈均未擊中萬某。王江見狀即從身上拔出攜帶的五連發獵槍貼著萬某的左大腿開了一槍,將其擊倒。譚某某隨后端著一支單管獵槍朝萬某射擊,子彈未擊中萬某。蔣某某緊接著持一支單管獵槍沖到萬某面前朝萬開槍,因子彈卡殼未擊發。隨后,王江等人逃離現場。
萬某受傷被送往醫院后,其左大腿被截肢。次日晚,王江、劉永華和蔣某某闖入醫院,持槍對萬某進行威脅,迫使萬某及其家人不敢報案。經法醫鑒定萬某的傷情為重傷甲級。
2000年2月1日 聚眾持槍作惡 仇家當場死亡
2000年2月1日下午,團伙成員秦某某獲悉仇家章某要到景德鎮市瓷都大道五十鈴切諾基維修中心取車,便向王江報告,后王江、蔣某某、萬某、劉某某和胡某某等人持槍趕往該維修中心報復章某。秦某某持五連發獵槍,劉某某持雙管獵槍在前,胡某某和蔣某某緊隨其后朝汽修中心內走去,王江與萬某持雙管獵槍守在該維修中心門口。正在取車的章某見狀,立即發動汽車逃跑,秦某某、劉某某持槍站在章某所開汽車駕駛室左右兩側,各朝章某射擊一槍,將章某當場打死。秦某某等人隨即全部逃離現場。
秦某某等人逃離現場后,相約在瓷都大橋下碰頭。王江、劉永華出資資助秦外逃。事后,劉永華安排江某某到秦家將秦的照片全部收走,以防公安機關用于發布通緝令。在秦某某外逃期間,王江犯罪組織多次對其進行資助,幫助其逃避法律追究。
2005年9月3日 跟蹤追殺傷者 沖進醫院砍人
2005年9月初,團伙成員譚某某在景德鎮被人砍傷。王江聞訊后專程坐飛機從山東趕回景德鎮,糾集團伙成員打聽砍人者下落,欲進行報復。2005年9月3日,劉永華獲悉砍傷譚某某的是程某某等人,當晚,王江、劉永華等人攜帶槍支刀具,分乘兩輛車從景德鎮市趕往九江。在九江市長途汽車站附近的“藍盾賓館”大堂內,用獵槍當眾開槍將程某某左大腿擊傷。程某某受傷后,趕緊乘出租車去醫院治療,王江、劉永華、江某某、張某某等人見程某某尚能行動,認為程某某的傷勢不夠嚴重,于是又跟蹤追殺程某某。在九江市第一醫院,王江、劉永華等人派“龍龍”、“麻子”和“老木”持刀沖入急救室,用刀砍殺正在急救的程某某,將程左小腿及右手砍傷。
經法醫鑒定,程某某的傷情為輕傷甲級。
賭場放高利貸 獲取大量資金
該組織早期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在景德鎮市明清園、健康城等場所放高利貸。后來,該組織先后在景德鎮市開門子酒店、劉某某(另案處理)辦公室等處開設賭場。劉永華、蔣某某和王某等組織成員在賭場放高利貸。
強占公司股份
王江及劉永華以少量投資占有興龍商貿公司40%的股份。王某強占景德鎮市鵬飛建陶有限公司15%的股份。劉永華沒有投入任何資金就入股景德鎮市國貿廣場物業管理公司,并占公司45%的股份。
插手廢舊物品收購
2003年11月,該組織成員劉永華和江某某等人采用威脅、利誘等非法方式,在景德鎮市供電局廢舊金屬拍賣過程中,非法獲利13萬余元。
2004年4月,該組織成員劉永華、江某某等人以暴力手段破壞景德鎮市TCL華意電器公司處理邊角料的競標活動,插手他人正常經營,非法獲利14萬元。(記者 王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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