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原信息產業部電子第五所(下稱“電子五所”)財務處處長戴景黎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國有資產,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戴景黎將單位113萬多元的保險費拿去給自己的老公炒股,對此,戴景黎稱:“并不知情。”
113萬進丈夫賬戶
戴景黎,女,1953年出生。
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01年,戴景黎在擔任電子五所財務處處長期間,將單位用于購買財產險的129萬余元分成兩塊,只用了其中15萬多元購買了財險,其余113萬多元巨款被她轉成了可返還的家庭財產保險金。
2003年12月,當該保險到期后,戴景黎讓其財務處出納侯某辦理返還保險費的手續,將113萬多元分成兩筆存入了私人賬戶中。2004年1月5日,這兩筆款項被轉入了戴景黎在工商銀行的個人賬戶中。同年1月7日,113萬多元又被轉入了戴景黎丈夫的股東賬戶用于炒股。
挪百萬公款買債券
2003年2月,戴景黎與幾名“下屬”(另案處理)商議后,決定挪用單位的公款用于購買債券。2003年27日,幾人將單位賬戶上的100萬元轉入了私人賬戶,同日,又將這100萬元轉入了上海一證券公司的賬戶上,用于申購債券。2003年3月6日,幾人又通過集資的方式,將100萬元歸還給了單位賬戶。
2002年至2004年間,戴景黎還指使財務處會計唐某等人私分國有資產20萬余元,其中,戴景黎分得5萬多元。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戴景黎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國有資產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昨日,該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
-辯解
“丈夫拿去炒股我不知情”
戴景黎在庭上稱,她并不知道侯某把113.4萬元打入了自己的賬戶,因為自己的一個獎金存折一直交給侯某保管,身份證也因業務需要長期放在所里,她也不知道丈夫把這筆錢取出來炒股。她說:“家里的經濟大權在他(丈夫)手里,工資存折也由他保管,他炒股的情況從來沒跟我說過。”
對于挪用100萬元的指控,戴景黎表示,曾接到下屬的電話說要借用所里的錢去購買債券,但她已經明確說,不允許隨意挪用資金,后來資金被挪用自己就“不清楚了”。
因為舉證方面的原因,昨日的庭審并未完成,將擇日繼續審理。 (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梁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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