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讓公交車不擠不堵不繞遠,用電子眼攝取的信息作為執法依據是否妥當?四川新聞網記者1月16日從成都市人大議案組獲悉,不少人大代表對成都市的公共交通狀況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十分關注,希望通過議案中的建議促進問題的解決。
公交車姓不姓公遭非議
“公交車為什么老要超員?在國外公交車是不允許超員的,沒有座位就乘坐下一輛。而在我們這里除非是實在擠不上去了,否則司機是絕不會阻止乘客上車的。”學者胡光偉認為,造成公交車超員等現象的根源在于公交公司是企業而不是公益性機構。因為公益機構追求服務最大化,而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因此如果政府能出錢辦公交,相信超員的事情絕對可以消除。“有人說中國人多,所以公交超員無法避免。其實不然,上下班高峰期人多的時候就同時多開幾輛公交車,問題就解決了。關鍵是超員行為對企業是有利的,所以這在企業化的公交時代的確是個頑癥。”
和胡光偉教授不謀而合的是,出席成都兩會的成華區人大代表羅潤田等人也在《關于盡快制定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的議案中提出,應該把公交交通明確定位為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公用事業,明確公交企業為非贏利企業,公交企業營運成本不足部分由公共財政承擔。為此羅潤田在議案中指出,應切實把公共交通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投入補貼補償機制,增加車輛和人員配備;要確保公交在路權分配、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財政投資和財稅等方面給予傾斜;采用靈活多樣的低票價形式,鼓勵市民乘坐公交;加強公交運營監管,提高公交運營和服務的質量。
此外,羅潤田也注意到了關于公交車太擠的問題,議案中明確指出,應進一步改善公交車況,增加公交班次,力爭高峰平均滿載率不超過70%。優化公交網絡,合理分配公交資源,降低線路曲直率、重復率,逐步建立以快線網為骨架,普線網為基礎的公交交通網絡,并且適當延長運營時間。
電子眼合法性又被質疑
“電子眼雖然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但攝取的信息資料作為執法依據是否妥當?而電子眼監視的準確度和交通執法的檢測儀器又該由誰來監測檢定?此外,電子眼裝置自身的法律依據何在呢?”鄧樹人等成都市人大代表在《關于建議制定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議案中提出了這樣的質疑。鄧樹人等代表在議案中表示,目前市民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認識不統一,意見和疑問多樣化,除了關于電子眼的質疑,諸如故意違章與非故意違章的判定和處理區別;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權利如何得到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多事故也多,是禁還是放,如何依法監管、控制等等數不勝數。
為此鄧樹人等代表認為,對于這些意見和疑問政府部門應該依法作出權威性解釋,用地方法規加以規范。“因此我們建議制定《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努力協調好交通安全工作中人車路的關系。”
鄧樹人還透露,目前與成都同為省會城市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已經形成,現在正在向杭州市民征求意見,并著手召開相關項目聽證會。而本議案所提到的電動自行車使用與發展的問題也是杭州的《條例》中的熱議話題,當然其它問題杭州市也不同程度存在。鄧樹人代表為此建議說,“我認為《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具體方案,可以參照杭州市的草案內容,再結合成都市的特例加以規定。”(記者 姚朔昂 實習生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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