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車站巧遇“老鄉”,經“老鄉”介紹乘車,隨后在“客運公司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將隨身攜帶的貴重財物拿出登記,本以為遇見了好心人,殊不知已落入騙子設下的陷阱……利用這樣的“一條龍”詐騙,周明康、蔣明蘭、鞠瓊等17人在2005年12月到2006年12月間作案20起,騙得財物近12萬元。昨日上午,金牛區(注:成都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女嫌疑人蔣明蘭突然瘋咬法警,導致法院開庭后不久便宣布休庭。審判長表示,將對蔣明蘭進行精神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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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鄉”介紹坐車
萬元治病錢被騙
2006年9月3日,范某坐在從廣東回川的列車上,不時摸摸自己的衣服口袋。口袋里面裝有1000多元的現金和一張銀行卡,卡上有為妻子治病用的1萬余元。到了成都后,范某急忙沖出站臺,準備到附近車站乘坐開往金堂縣的客車。由于好幾年沒有回成都了,不知道車站位置的他忙向路人打聽。
“師傅,你是不是到金堂哦?”一個近40歲的男人在旁邊看到這一幕后,上來拍了拍范某的肩膀。“是啊,我到金堂。”范某望著這名陌生男子,男人一臉熱情:“嗨!我也是到金堂,你準備到哪兒去坐車?”聽說是老鄉,范某頓感親切,本來提起的防備心放了下來,與此人攀談起來。剛聊一會兒,一個年輕女人靠了過來說:“你們兩個也到金堂啊?我也是,一起回去吧,大家都是老鄉,一路走安全些。”“好嘛好嘛,我們一起走。”男人邊附和邊看著范某,范某想了想同意了。
跟著年輕女子,范某與中年男子來到青龍鄉一間房子里。房內有幾個人,其中一名身穿工作服的人問明范某等人的目的地后,讓他們在此等候。過了一會兒,“工作人員”對范某說:“現在客運公司有規定,為了保證旅客的安全,要求旅客在坐車前將貴重物品拿出來進行登記,如果不登記,被檢查出來就要沒收。”見同來的兩個“老鄉”都主動拿出現金和銀行卡進行登記,老實的范某也拿出身上的1700元和銀行卡進行登記。在“工作人員”的要求下,范某又說出了銀行卡密碼。“登記”完后,“工作人員”將現金和銀行卡還給了范某,并將他帶到另一個地方候車。
在指定地點等了好半天,“工作人員”所說的車一直沒來,范某感覺不對勁。他連忙坐上一輛三輪車,準備回“客運公司”找“工作人員”問一問。途中,范某向三輪車師傅講起剛才“登記”財物的事。三輪車師傅一聽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趕緊告訴范某:“你一定上了騙子的當,趕快報警!”
到了附近的派出所,范某拿出錢和銀行卡查看。他發現原先的1700元現金全變成了假幣,銀行卡也不是自己的那張。到銀行一查,自己卡上的錢已全部被取走。
開庭前,范某對記者說,因為治病錢被騙了,妻子的病已惡化。自己今天專程來旁聽庭審,就是為了討個公道。
騙術揭秘
“一條龍”詐騙團伙17人受審
公訴機關查明,以周明康為首的詐騙團伙不僅在火車站找目標,更將觸手伸到了火車上。其中一些涉案嫌疑人從綿陽、南充等地就坐上火車,尋找到成都周邊農村的旅客,并上前攀認“老鄉”。 “他們準備充分,把租來的房子裝修成客運公司的樣子,然后打扮成工作人員,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說。
2005年12月27日上午7時許,周明康等人經預謀后,在火車北站假扮旅客并以同路坐車為由,將受害人楊某騙至青龍鄉一組一出租房內。在這里,周明康的同伙假扮成客運公司工作人員,告訴楊某“坐車需保管、登記貴重物品”,讓楊某將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拿出來登記。隨后,周明康等人以假幣換真幣的方法,騙走楊某現金8180元。
2006年7月21日凌晨5時許,周明康、鞠瓊等人將受害人陳某騙至高筍塘附近一出租房內,采取相同手段,騙走陳某現金2800元。
2006年8月6日凌晨6時許,周明康、蔣明蘭等人將受害人熊某騙至城北一出租房內,采取相同手段,騙走其現金2300元……
詐騙團伙不斷犯案,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從2006年12月14日到2007年3月11日,警方先后將周明康、蔣明蘭、鞠瓊等17名涉案嫌疑人擋獲。據嫌疑人交代,他們從2005年12月到2006年12月間,利用“一條龍”的詐騙方法作案20起,騙得財物近12萬元。
隨后,金牛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周明康、蔣明蘭、鞠瓊等17人提起公訴。昨日上午10時,金牛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上生變
瘋咬法警打斷庭審
嫌犯將進行精神鑒定
開庭前,記者看到公訴人推著一輛小車進入法庭,公訴機關的卷宗材料堆在車上,疊了厚厚的幾層。
上午10時,法院準時開庭,審判長宣布將被告人帶上庭。
被告還未入庭,記者就聽到庭外傳來一女子的尖叫聲。隨后,法警陸續將17名被告人帶上法庭。尖叫的是被告蔣明蘭,她在上庭時一邊掙扎,一邊尖叫,表情扭曲,不時地踢、咬身邊的兩名法警。見此情形,審判長宣布將其先帶到庭下候審。
另外16名被告人被帶上庭后,審判長對其基本情況進行了逐一詢問。記者看到,當被告人在接受詢問時,坐在旁聽席上的他們的家屬不斷地擦拭著眼淚。隨后,審判長讓法警再帶蔣明蘭上庭,其余被告候審。
再次被帶上庭,蔣明蘭仍然是對著旁邊的法警又踢又咬,嘴里還不斷地咒罵著。對于審判長的詢問,她一律用“走!走!”等來回答。隨后,公訴人向法庭介紹了檢方的調查情況。檢方查明,蔣明蘭曾患有精神病,但根據2007年6月11日的鑒定,其所患精神病經治療已痊愈。
審判長認為,鑒定時間距離現在已有半年,需對蔣明蘭是否有精神病進行重新鑒定。上午10時45分,法院宣布休庭。(金牛法檢 陳太富 袁鉦鉦 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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