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正蛻變是在2001年到2003年之間。霍州經濟發達,國有大企業和民營企業比較多,一些企業家開始和我交往。面對燈紅酒綠,我自認為資格老,對自己放松了要求,認為該撈就得撈點。2001年上半年我在北京動手術住院,2002年又在中央黨校學習4個多月,很多人借機千方百計向我行賄。一些人通過各種關系到北京看我,有的人要求我簽字給孩子安排工作,大部分是要達到升官的目的。開始我還放不開,后來覺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收白不收,反正收下辦了事就行了。于是不該見的人見了,不該收的錢收了,不該吃的飯吃了。口子一開,不可收拾,越收膽子越大,數額越大,由三萬五萬,收到十萬八萬。豈不知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軟,就這樣我叫金錢牽著鼻子,越陷越深,越走越遠。”
“在我擔任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時,特別是在霍州,提拔干部雖然也用了公開選拔等辦法,但真正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說是集體研究、集體負責,書記也只是一票的權力,但實質上是書記掌權、書記拍板。”王月喜說,“到了一把手的位置上,到處是吹捧自己的人,聽到的是一片贊歌,唱贊歌的是為了把你唱昏利用你。說反對話的,罵自己的人在背后,這種聲音自己又聽不見。班子和干部隊伍中也缺乏直言善諫的人。朋友中缺少‘諍友’,不少人都采取各種手段,想盡各種辦法,討我的歡心,辦個人的事情。”
在霍州任職期間,王月喜對出書情有獨鐘。每有新書問世,王月喜便“上門直銷”,一手交款一手拿書。他還向下屬單位索要“空白零售發票”,甚至從北京、太原、臨汾等地購買大量假發票,以向購書單位、個人提供報銷憑證。
百余老干部拉下高官
2002年,王月喜在中央黨校學習了4個月,舉行畢業典禮時,黨和國家領導人前往黨校為學員代表頒發畢業證書,王月喜不是學員代表,沒有機會與國家領導人近距離接觸,竟然想出了一個歪招兒,通過電腦合成,偽造了一張自己與國家領導人的合影,并將這張照片附印于他作品的扉頁上。
被“雙規”后,王月喜對自己的上述行為痛悔不已,“……我竟然把它們(假照片)印到書的扉頁上,真是鬼使神差,只圖虛名,招來了大禍。看來任何事情只要做過了頭,就會出麻煩……”
2003年6月,王月喜告別霍州,升任臨汾市委常委、臨汾宣傳部長時。就在他走馬上任的第二天,就有多名霍州老干部聯名舉報上告,“誓把王月喜拉下馬”。幾年來,霍州已有128名老干部鍥而不舍的具名舉報。
“大伙上北京,去太原,抱定了一條信念,不將王月喜告倒,決不收兵。”記者在霍州見到了這些“為腐敗而戰”的老干部代表,他們遞給記者一摞摞的告狀材料,其中,光是舉報信,就九易其稿。霍州市前信訪局局長楊德興作為告狀隊伍的“總司令”,雖已七旬高齡,但精神矍鑠,斗志不減,他告訴記者,“我們向腐敗分子宣戰,就是要讓他們知道,民心不可侮,民意不可欺。”
2007年6月,正在臨汾一家醫院養病的王月喜被山西省紀委專案組帶走。一個月后,王月喜被依法罷免臨汾市人大代表資格;7月30日,王月喜被省委常委會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山西省紀委還將其作為反面教材,向全省通報,以示教育警示。
在2007年12月28日的庭審中,王月喜對公訴人員對其69項受賄指控和8項貪污指控供認不諱。他說,這些絕大多數犯罪事實都是他在“雙規”期間在中央紀委政策的感召下主動交代的。檢察人員在庭審中稱,王月喜在羈押期間,上繳了受賄、貪污所得的258萬元,檢舉了他人的重大犯罪問題,并已查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建議從輕判罰。
法院審理查明:王月喜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為獲得提拔、調整職務以及安排子女就業等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226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王月喜在任霍州市委書記期間,從市委機關財務部門提取20萬元人民幣據為己有;在任霍州市委書記、臨汾市宣傳部長期間,安排他人以支付宣傳會議材料印刷費等名義虛開發票,在所屬部門、下屬單位報銷印刷本人和親屬所著書籍的費用,合計人民幣19萬余元。 (《山西晚報》記者 郭風情 本報記者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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