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五次會議,這是本屆人大常委的最后一次例會。會議上,一批法規提交審議,如《飲用水源地保護決定》草案二審、《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決定草案》越改越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條例》提交一審、修訂《防空法》實施辦法及《港口條例》等。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做了審議結果報告。記者注意到,《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修改稿,不僅增加了對經濟困難孕產婦、女生升學、女工勞動關系、受害婦女庇護等保障性條款,還刪除了妻子可查看丈夫私房錢等內容,而對性騷擾的界定也更為細化。
“性騷擾”須有“淫穢內容”
近年來,性騷擾成為侵害婦女權益的一大突出問題,公交車上、辦公室里也時有發生;特別是隨著網絡、手機短信的流行,性騷擾更加隱蔽!恫莅浮肥状螌徸h時,我省在全國率先把“性騷擾”界定寫進了法規,對“性騷擾”的界定描述為“違背婦女意愿”,“以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肢體動作等形式”。
在審議時有委員指出,上述界定太過寬泛,執行中不易操作,也會產生問題。因而在昨日提交的修改稿中,在界定的范圍上沒有變化,但在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肢體動作前面增加了一個定語——“含有淫穢色情內容的”。也就是說,向異性發送的“黃段子”仍在被禁止之列,而說“我喜歡你”則未必。
低保戶孕產婦分娩要給補貼
《草案》一審時提出,縣級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規劃,加大對婦女生育保障的經費投入,為農村和貧困孕產婦和城鎮低保戶中的孕產婦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推行住院分娩。不過有的部門在調研中提出,現在孕產婦分娩費用增長較大,目前南京二級醫院住院分娩的費用,最少要兩三千元,剖腹產花的錢超過1萬也常見。
為此,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二審的《草案》中,對住院分娩的農村貧困產婦和城鎮低保戶中的孕產婦,增加了“其住院分娩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內容。委員們表示,我省作為經濟發達省份,住院分娩的費用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是可以做到的。
妻子不能“隨意”查丈夫財產
公開征求意見時曾提出,“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了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該條款被普遍解讀為“妻子有權隨意查看丈夫私房錢,從而約束丈夫包‘二奶’”,這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爭議。一審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的條款被刪除。
昨日提交審議的二審稿中,這一條款被進一步修改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知情權,一方有權了解財產狀況,另一方不得隱瞞”。劉克希在報告中指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而言,一方有權了解配偶財產狀況,另一方不得隱瞞。而對于后者,由于雙方婚前已約定分別擁有各自的財產,一方對另一方財產并不享有知情權。于是做出了上述修改。
縣、鄉政府應設婦女庇護所
對于家庭暴力,《草案》一審時,有的委員和部門提出,應當強化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的保護力度,對婦女的保護措施要落到實處。為此,二審的修改稿特意增加了一項內容:“縣級人民政府、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或指定婦女庇護場所,為遭受家庭暴力暫時不能歸家的受害婦女提供庇護和其他臨時性救助。婦女庇護場所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庇護場所。”
據了解,自2000年起,南京市在下關區小市街道設立了首個婦女庇護所,經過7年發展,目前南京共有20多家婦女庇護所,而全省預計約有上百家。
“禁止婚內強奸”條款被刪除
一審《草案》中,曾對“婚內強奸”做出了具體的禁止性規定。在審議中,有的委員和部門對此意見不一致。劉克希在審議結果報告中指出,考慮到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得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行為,這是應有之意,條例草案沒有必要對離婚訴訟的特定期間做出特別的規定,因此建議“離婚案件一審判決生效前或者在二審期間,男方不得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行為”被刪除。
多招女工生育險繳費可優惠
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與之相適應,《草案》修改稿在保障婦女就業的相關條款中有所體現,提出:“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用人單位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聘用)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征得女職工同意!贝送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記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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