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冰雪天氣或春節期間,出租車司機可以加收50%的行駛費。這項看似人性化的制度在開封市已實施近7年。然而,7年間,涉及出租車“加成費”問題年年成為該市投訴熱點。
近幾天來,中原普降大雪。開封市民和外地乘客對開封“冰雪天出租車加收50%行駛費”的質疑,就像這場大雪一樣紛紛不絕。
【投訴】
開封出租車雪天加收50%行駛費
1月17日上午,開封市下起一場小雪,雖然道路兩側已被雪花覆蓋,可道路上的雪花早已被車輪碾成雨水。來自商丘的游客成先生從龍亭公園出來,急忙上了一輛出租車,到金明廣場下車時,司機向他索要10元錢。
“計價器上明明顯示8塊錢,你咋向我要10塊錢哩……”出租車司機解釋,開封市有文件規定,遇到冰雪天可加收50%的行駛費,也就是說起步價5元,3元的行駛費按50%再加收1.5元的“加成費”,四舍五入,就應收10塊錢。
而成先生則認為,即使文件有規定,司機應該出示該文件,并在乘客上車時告知乘客。再說,這項文件從沒聽說過,他認為不太合理。
隨后,就該司機的行為,他撥通開封市運輸管理處電話進行投訴,沒想到運管處的工作人員也證實,該市確有此規定。前提是:出租車司機應在顧客上車前向乘客告知,否則,乘客有權拒付。
1月19日,記者在開封市區內,先后乘坐3輛出租車,在車內沒找到任何需加收行駛費的標志。下車后,司機都要求加收50%行駛費。
【解釋】
多收費的規定是物價局定的
在冰雪天里,給出租車漲價,這在全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里都未曾聽說過。記者咨詢省會鄭州的出租車客運管理處,亦沒有得到出臺過相應規定的答復。
已和鄭州融城的古都開封,為何出臺這項規定?是否像某媒體之前報道的“為遏制出租車漲價”?
開封市運管處出租車管理科科長安宏民說,開封市的確出臺過該文件,是2001年4月17日,開封市物價局聯合交通局出臺的。
“前幾天,有媒體報道說我們出臺這個文件,是為了遏制出租車亂漲價,其實,我們根本沒說這句話,文件里也沒有這樣的詞句。”說著,安宏民將一份題為《關于界定客運出租車檔次和有關價格問題的通知》的文件遞給記者。
該文件提到,制定的目的是:為進一步規范出租車運輸市場,促進出租車行業車輛結構的合理調整和城市品位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價格聽證會通過決議,并根據該市實際制定的該文件。
其中第三項規定:遇到冰雪天氣(以冰雪覆蓋行車路面為準)按車租價可加收50%的行駛費。春節期間(農歷臘月二十九至正月初五),按車租價可加收50%行駛費,如遇冰雪天氣不得重復加收。
按照文件所規定,記者算一筆賬,從開封市西郊的金明廣場到化肥廠,全程近10公里,平常需12元,如遇到冰雪天氣,就會多出4元(3.5元的四舍五入價)。遠比其他城市(如商丘、信陽、許昌)所規定的冰雪天氣另加收1元多出幾倍。從開封到鄭州按70公里計算,僅此“加成費”就會多出35元。
【質疑】
誰來監管多大的雪可以漲價
根據物價局“遇到冰雪天氣(以冰雪覆蓋行車路面為準)按車租價可加收50%的行駛費”的這項規定,不少開封市民和到開封旅游的外地游客提出質疑。
“‘以冰雪覆蓋行車路面為準’?這個怎么界定?由誰來界定?難道還讓政府部門約定何時可收‘加成費’再另行通知?”在開封市區從事鋼材生意的市民趙燕說,7年前出臺這個文件時,是物價局與交通局聯合制定的,目前,物價局已合并為發改委的一個科室,當時出臺的這個文件應該自動廢止。
同時,趙燕還透露出一個普通開封市民的擔心,這樣的文件會否成為出租車司機“見雪就收‘加成費’”的合法依據?“反正市里也沒有規定多大的雪可以多收錢?那他們(出租車司機)就可以自行掌握了,吃虧的還是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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