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出臺文件應考慮到大眾利益
從事教師職業的市民丁安康認為,從市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來看,是有人性化的特點,但他們過多考慮到營運者的利益,而文件出臺及出發點應考慮到大眾的利益。
“對開封人來講,平時有電動車、摩托車及公交車,沒有特殊情況下不會那樣奢侈,但對旅游城市來講,我們更多的是考慮到一個城市的服務水平,一個涉及民生文件的出臺,應多渠道聽取大家的意見,這樣才會提高城市品位、體現城市和諧。”丁安康認為,當初出臺這份文件時,有關部門的考慮可能有一定的區域性,而目前,開封與鄭州市融城后,開封將成為大都市的形象,這樣落后文件已經不適應時代的發展,政府應該取消這個規定。
在開封從事出租車行業十年的劉師傅的意見是:市里出臺該措施不太科學。再說,出租車司機總不能人手一個文件,遇到冰雪天見到顧客都給他們解釋吧,要么起步價上漲,像鄭州、洛陽一樣,起步價漲到6元,車上都有起步價6元的字樣,也不會打嘴仗。
而豫BT0726的師傅則認為:“遇到惡劣天氣,蔬菜價格還能漲,我們為何不能適當收取‘加成費’,再說,冰雪天耗油又費時,本來開封客流量都不多,加上三輪車、公交車爭生意,我們也是市民,也應在政府考慮照顧之列。”該師傅認為,冰雪天氣、春節期間適當提價更人性化。
【專家】
冰雪天漲價是對消費者的傷害
中國政法大學學者藤招遠認為,出租車作為城市文明的窗口象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的出行工具,一些出租車司機利用冰雪天漲價,顯然是對廣大消費者的權益造成了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23條規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會證制度。”出租車行業不同于其他的商品銷售行業,其關系到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價格不能等同于在市場上賣菜,想什么時候漲價就什么時候漲。
從出租車司機來看,雨雪天油耗增多、危險系數增大、同路程所用時間增加,這些都增加了成本,提出漲價也似乎合情合理。雨雪天氣時出租車是否該漲價,其問題實質是廣大消費者與出租車司機之間的利益沖突。政府作為主要監管和指導部門,如何妥善處理好這兩者之間關系,應該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
開封市物價局聯合交通局出臺“冰雪天起可加收50%‘加成費’”這一規定,可算是政府處理消費者與出租車利益沖突的一種嘗試性舉措,據新的民意反應,開封出租車價格已在做修改,新的價格方案正在醞釀出臺。
藤招遠認為,僅靠出租車司機的義務提醒還是不夠的,如能在出租車副駕駛室或其他顯眼位置,安放運營價格說明、特殊價格提醒和價格投訴電話號碼顯示牌,甚至出租車發票上也有相關提醒,這樣更能促使廣大消費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出租車司機也能減少相應的解釋口舌。因為這類似于出租車與乘客之間的價格約定,只要乘客接受就是合法。
【反饋】
開封此規定將面臨取消
安宏民介紹,當時出臺該文件時,考慮到冰雪天氣車速不快,而且廢油、路況復雜,政府部門考慮到他們的收入與風險應該成正比;再者,春節期間,從其崗位角度考慮,營運者犧牲自己的節假日出來加班,《勞動法》規定,工人在節假日加班還要付三倍的工資,雖然沒考慮三倍標準,給他們適當補助也是未嘗不可的。
“遇到冰雪天氣或春節期間,出租車司機首先對顧客有告知義務,否則,顧客有權拒付。”安宏民說,每年遇到冰雪天氣,出租車加成問題都成為顧客投訴的熱點,同時也考慮到,冰雪覆蓋路面很難界定,同時也帶來監管難題。 安宏民向記者透露,目前,開封市發改委即將出臺取消冰雪與春假期間加成問題的文件,去年已醞釀半年,目的是讓開封市出租車行業更加科學合理。
“這項文件出臺,起碼要經過半年的宣傳發動過程,并廣泛征求車主的意見,避免激化矛盾。”安宏民說,沒出臺的原因是考慮到年底的穩定。
在開封市發改委,記者沒有得到要取消“加成費”的決定。辦公室一張姓主任說,涉及“加成費”問題很敏感,不愿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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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也有的士亂漲價
市民再遇到盡可投訴
連日來,大雪紛飛,鄭州市區的一些出租車也私自漲價,不少市民好不容易打到一輛車,卻被20元的起步價給嚇住了。
昨日下午,鄭州市出租車客運管理處一李姓值班人員稱,鄭州市所有的出租車都是在22:00至次日5:00 之間起步價8元,其余時間起步價6元,出租車從沒有雨雪天加價的規定。一些出租車要求不打表,直接起步價20元,只是一些司機的個人行為,是違反規定的。
如果市民遇到要求20元起步價的出租車,可以帶上發票,記住車牌號,撥打投訴電話0371-67189900,寫成書面材料投訴到鄭州市出租車客運管理處。(記者 李肖肖 何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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