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吳紅英早早醒了過來,在過去的7年里,她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6點多起床,8點半到公司開始工作。但醒來之后,她又一次意識到,自己不用起得這么早了,因為她已經無工可做了。
10天前,吳紅英和十多名同事拉起“還我血汗錢”的橫幅,站在公司的四樓上,后被警方勸阻。如今,她已經打消了“以死相脅”的念頭,轉而以法維權。明天,她將和同事們去宣武區勞動仲裁委,就勞動爭議問題和公司展開較量。吳紅英和公司之間的是是非非,成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非常典型的第一案。
新法實施前被“辭退”
《勞動合同法》在今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相關部門和媒體對新法鋪天蓋地的宣傳,讓吳紅英產生了很多期待。她希望在今年能拿到一份勞動合同,希望新法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合同讓她的生活以后更有保障。
但是,新法實施的前三天,她的希望破滅了。“2007年12月28日,公司老板的媳婦把我們一個一個叫去談話,她和我說‘公司放假了,年后有活再找你’,這意思不就是要辭退我們嗎?”吳紅英說,她所在的公司叫北京中藝在線廣告有限公司,公司以前承包了某媒體的中縫廣告,最近該媒體改版,取消了中縫廣告,因此包括她這個部門經理在內的十多名員工都要被辭退。吳紅英當時就提出,不是她不愿意在公司工作了,而是公司要辭退她,但不能說辭就辭,總得有個說法。吳紅英說,交涉后,公司在第二天就通知說不讓他們走了,并讓他們和盛馳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約,去做另一個媒體的廣告業務。吳紅英想,如此一來,她在中藝在線工作的這么多年就算完了?她心中暗自猜測,公司這一行為,可能與《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有很大的關系。
工作7年未簽一紙合同
時至今日,吳紅英還記得2000年9月她去公司面試的那一天。開始上班的時候,吳紅英根本沒想過還要簽勞動合同。
“在我的意識里,就是我給公司干活,公司給我錢就行。”吳紅英說,不但沒簽勞動合同,三險也沒上過,她根本就沒想到,外地戶口的來京務工人員在北京也能上三險。和吳紅英一樣,邱立華到中藝在線工作28個月了,也沒簽過合同。上班前,他只是問了問待遇。
吳紅英說,如果公司不辭退員工,她們本想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能有一份公平的合同、能有社會保險,并且再工作兩年,得到一份無固定期限合同。
被扣押金兩萬元
邱立華說,中藝在線在用工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有: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會保險、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以擔保的名義收取押金。
得到公司讓他們與盛馳國際簽約的通知后,吳紅英、邱立華等員工立即拒絕,因為這意味著他們今后與中藝在線再也沒有關系了。員工們找老板,要求發欠薪、退還押金。吳紅英說:“公司拿出一紙協議,要求我簽了協議才能領到押金和欠薪。這份協議共三點內容,一是我們是自動離職;二是我們和公司之間是勞務合作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三是雙方互不追究責任。”“公司把我們電話停了,電腦搬走了,辦公室門鎖了,明明是公司趕我們走,怎么就成了自動離職?”吳紅英說。
更讓大家想不通的,是公司說雙方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據了解,吳紅英等人的工作方式是“電話開發”,即通過電話找客戶,然后與客戶見面商談廣告發布事宜。他們的待遇基本上是底薪加提成,為防止業務員找的客戶“跑單”,即登了廣告不付費,公司每個月都要扣業務員15%左右的薪酬作為押金。吳紅英拿出了2000年至今的工資條和押金條,工資條上的項目有基本工資、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獎金、管理補貼、提成工資、扣款、應付工資、扣個稅、實付工資等。而公司扣她的押金,已經有兩萬元之多了。
新法嚴罰違法用工
針對員工們的說法,記者幾次致電中藝在線的老板徐某,他始終不接聽電話,記者給他發短信,提出要就此事采訪他,也未得到他的回應。
京都律師事務所的于德華律師分析說,如果這幾個員工所反映的事情屬實,那么,此案對于《勞動合同法》具有典型的以案釋法的教育意義,因為《勞動合同法》要處罰的,這個案子幾乎全占了。第一,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第二,企業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補償,企業也將面臨一年滯納金三倍的處罰。第三,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支付令并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第四,以擔保的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將勞動者工齡歸零,并且采取鎖門、拔電話線的方式迫使勞動者離職,《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眾多廣告人面臨同樣問題
吳紅英說,像她這樣的人,在各廣告公司比比皆是。沒有社會保險、不簽合同,低工資高業務提成、人員流動性大,是廣告和中介從業人員的共性。據統計,2006年底全國共有廣告經營單位十多萬,廣告從業人員總數已超過300萬。而在北京,因媒體眾多,廣告公司也多如牛毛,除了一些規模較大、注重品牌建設的公司,眾多的廣告公司對業務員均是你拉來廣告,我給你提成,如果拉不來廣告,連底薪都別想拿,業務員的勞動權益沒有得到保護。
由于吳紅英等人沒有拿到書面解聘通知,如果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那么該勞動關系已經延續到了《勞動合同法》實施。記者了解到,國務院已制訂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該意見稿中,對勞動關系跨越《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的違約責任,有了進一步的規定。(記者 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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