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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蒼山縣一對相愛并同居的青年男女貫曉軍和裴景彩,因犯搶劫罪被雙雙被判處極刑后,為討一個合法夫妻的“名份”,在被羈押的看守所提出一個驚人、罕見的“請求”——在被執行死刑前,批準他們領取婚姻登記證書,并舉行婚禮。
本網(注:正義網)昨天率先報道的《一對“有情人”判死刑后要結婚 罕見情形難住司法人員》一文引起強烈反響,大量網友對貫曉軍和裴景彩是否可以結婚并舉行婚禮進行了熱烈討論。
針對這對死刑情侶提出的“請求”,本網記者采訪了著名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教授。“允許死刑情侶結婚從法律上看沒有任何障礙,刑犯在執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權,包括生存權和婚姻權,他們依法被剝奪的政治權利不包括婚姻權。”莫紀宏表示,這對死刑情侶登記結婚和舉辦婚禮都必須在羈押場所進行,不能超出法律監管的范圍,同時,這對情侶結婚后不能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因為“在女方已經判決死刑的情況下,不能因為女方出現懷孕的情況導致刑罰的變化”。
“這對死刑情侶的結婚申請,司法部門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完全可以答應,”莫紀宏說,“這樣更能體現執法中的人性化和民主化,凸顯中國的人權保護。”(記者 袁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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