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河池1月25日電(記者 蔣雪林)在廣西河池市,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這項管理本應十分嚴格的行業,卻面臨著違規上馬、偽造數據的混亂局面,該監管的部門不知情,不該管的部門卻越權管理。這仿佛給春運期間山高路險的河池市埋下了一顆顆定時炸彈。
本月初,記者跟隨一輛小型客車來到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等候安檢。上線前車主被告知,交納390元包檢費用,即可包檢過關。
過了一次線,該車被檢出幾處不合格。交完錢后,很快,檢驗員出具了兩份機動車安全檢驗報告單,第一份顯示車輛前照燈幾處不合格,第二單顯示所有項目均合格,并蓋上了單位公章。
期間,記者既沒有看到任何一個修理人員上前給車輛進行調試、修理,車輛也未二次上線進行重新檢測。
在記者提議下,車主隨后將車開到了河池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測,發現之前的前照燈仍然不合格外,制動也檢出不合格。 這家公司是該地區唯一已取得了安檢資格許可證的機動車安檢機構。
記者將調查獲悉的情況向河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作了反映。記者當天隨該局副局長吳霞前往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當時吳只叫該站負責人出示相關證照后即結束了檢查。記者發現,在該站負責人出示的所有證件及相關材料中,并沒有機動車安檢資格許可證。
未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資格許可的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為什么能在河池市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而未被查處呢?
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廣西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批復”。《批復》中同意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與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聯網,所需數據接口由廣西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供,聯網后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
然而,這份批復卻在河池市交警部門引起了不小的爭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警告訴記者,過去,機動車安檢工作都是由公安車管部門負責。《中華人民國和共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實施后,在其《實施條例》第15條中明確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2005年,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及監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質檢監督部門正式移交。
“公安廳的‘批復’中要求我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去開展工作,我們到底是同意這家公司開展業務,還是不同意其開展業務?根據法律規定,批準機構開展安檢業務是質監部門而不是公安的權限,然而,‘批復’又準許他聯網后開展安檢。”
最后,在河池市交警支隊的批準下,去年12月底,河池運宏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和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這兩家新增的車檢機構,在河池市城區正式向社會提供機動車安檢業務。
河池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支隊領導在電話中對記者坦言,根據法律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才有資格批準車檢機構開展機動車安檢業務。至于為何允許這兩家機構開展安檢業務,這位領導稱是根據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的批復批準的,其他的問題他拒絕透露。
據調查,兩家機構自2007年12月28日開始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起,8天時間共檢驗車輛94輛,其中客車類62輛,貨車類15輛,小型乘用車17輛。
通過技術處理“編造”出來的假的檢驗報告,不僅失去了檢驗機構出具報告的公正和客觀性,還由于車輛存在的故障未得實際消除而使所謂被檢驗“合格”的車輛帶著安全隱患上路行駛,為春運埋下了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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