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強先生(化名)于2006年12月份在位于東至路上的通和佳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他應該在2007年6月30日前就可以拿到新房的鑰匙,但是一直到2007年10月23日,他才拿到鑰匙。遇到同樣問題的還有另外18家業主。他們要求小區的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遭到拒絕。19家業主分別將小區的開發商安徽省通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通和房產也只好在連續兩天內19次坐上被告席。
就此事記者試圖與被告方代理人聯系,但對方表示“沒有取得公司同意,不能接受采訪”。
新房延遲數月交鑰匙
強先生告訴記者,2006年12月,他和安徽通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的第八條交付期限中規定:“出賣人應當在2007年6月30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眾多業主向記者介紹,他們曾在去年6月30日前多次打電話給通和佳苑售樓處詢問工程進展情況,售樓處的工作人員一直說會按時交付使用。一直等到7月底,房屋的交接仍未進行。強先生和其他未拿到鑰匙的業主找到開發商詢問,相關的工作人員表示,一切按照合同辦事。
去年9月22日,強先生終于接到了房子的交付通知。通知上寫道:“通和佳苑7、8號樓,已通過全部驗收手續,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我公司曾多次通知業主拿鑰匙,至今仍有部分業主由于種種原因未領取鑰匙,請各位業主,接到通知后攜帶相關資料及費用,盡快辦理相關交付手續!蓖ㄖ娜掌谑9月18日。
“明明是開發商延期交房,通知居然寫成是我們不拿鑰匙。”強先生很氣憤,他表示通和房地產公司所發出的交房通知也存在程序上的問題,該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于2007年9月24日文件才齊全,在備案后才能交房,而開發商發出的交房通知卻提前到2007年9月18日,不符合法定程序。直到2007年10月23日,強先生才拿到了屬于自己的鑰匙。
19業主輪流告開發商
十幾戶業主在協商后,決定向開發商討個說法。2007年9月23日,強先生等業主來到通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求開發商根據合同約定,“交房超過30日的,出賣人按照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房價款萬分之五”。
“按照合同,開發商應該賠償我將近4萬元的違約金,但是他們不愿意履行這一條款,說按每戶房款的2%進行賠償,我們當然不能同意。”
幾經商談,雙方仍未達成統一,2007年11月,這19家業主分別將通和房地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兩天19次上被告席
2008年1月23日,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系列案件。庭審從早上8時30分開始,直到24日16時30分才結束。19戶業主輪流起訴,通和房地產公司也只好在兩天里連續19次坐上被告席。
在法庭上,被告的代理人認為,房屋延期交房事出有因。工程延期交房主要是由于東至路改造導致的,責任不在開發商。“因為小區的一個路口在東至路上,由于2006年10月,東至路標高調整延遲一個月,使得小區整體設計方案全部重新設計,延誤工期進展!
此外,因為西園街道進行的拆除工作中產生了許多建筑垃圾,堆放在小區工地的道路上,使施工車輛不能正常進出,也影響了工程的進度。因此,被告方認為這屬于行政行為,根據合同中約定,“在特殊原因下,出現法律上可以免責的不可抗力和其他行政行為”開發商不應該承擔責任,不屬于違約。
而業主方律師認為,“在道路標高進行變更時,只會影響到部分道排設施,小區里主體建筑應當完工!边@不應成為開發商免責的理由。
據悉,19家業主將于近期在法院主持下與開發商進行調解。
業主為何輪流起訴?
事件原因基本相同,訴訟的理由區別也不大,為何這19家業主要輪流起訴?這也成為這件事情中令人關注的話題。
原告方的代理人、安徽金榜律師事務所的朱亞律師告訴記者,因為原告的主體不同,是19家獨立的業主,訴訟請求中的賠償金額也不盡一樣,無法集團訴訟,所以只能采取輪流起訴的辦法。(蜀法 記者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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