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海南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曾轟動全國的海南華銀金融巨案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案,法院當日沒有作出判決。
該案被告人夏鼎鈞和張杏元涉嫌相互勾結貪污華銀公司人民幣1800多萬元,夏鼎鈞同時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幣2.6億多元。2007年2月,海口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夏鼎鈞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張杏元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兩被告人聯手侵吞國有公司巨資1800多萬元
62歲的夏鼎鈞原是中國金融學院副教授,并擔任海南華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華銀公司)副總經理、貝斯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海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44歲的張杏元原為香港裕泰發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廈門裕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2007年2月,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1992年4月,夏鼎鈞與時任華銀公司總經理助理的石雪(另案處理)經實地考察后,購買了福建省廈門市開元區的10棟別墅,華銀公司將1876萬余元匯入別墅籌建處的賬戶。1992年8月,夏鼎鈞與張杏元相識,之后張杏元在香港注冊了香港裕泰發展公司,夏鼎鈞為該公司股東。同年9月,張杏元向夏鼎鈞提出將10棟別墅“轉讓”給裕泰公司作為該公司資產使用,夏表示同意。1993年7月,10棟別墅變更到香港裕泰公司名下,此后,張杏元又采取虛構支付華銀公司購房款等手段,非法占有10棟別墅,涉嫌貪污華銀公司1876萬余元。
涉嫌挪用2.6億元巨款,案驚椰城
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還認定,夏鼎鈞涉嫌挪用2.6億元公款用于國內企業生產經營并營利。其中,夏鼎鈞挪用華銀公司人民幣2000萬元投資蘇州凱華物業,挪用2.0599億元投資安徽海螺公司,挪用2600萬元以香港海德公司名義投資山西大同水泥廠,挪用500萬元以美國海德公司名義投資浙江三獅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挪用415萬余元以香港海德公司名義投資浙江嘉興海德三塔建材有限公司。
法院還審理查明,夏鼎鈞以情婦邱某名義分別在北京、成都購買兩套住房,以個人牡丹靈通卡轉存人民幣100萬元給邱某。案發后,偵查機關已追繳夏鼎鈞送給邱某的人民幣39萬余元,并依法查封了邱某名下的兩套房產。
一審后兩被告人均提出上訴,自稱無罪
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認為,夏鼎鈞利用職務之便與張杏元相互勾結,侵吞華銀公司價值人民幣1876萬余元的10棟別墅,已構成貪污罪,夏鼎鈞是主犯,張杏元是從犯。夏鼎鈞與他人注冊成立貝斯通、香港海德、美國海德三家公司從事個人經營活動,并利用職務之便與國內五家企業合資合作聯營,共挪用華銀公司人民幣2.6億元,并造成大部分資金無法追回的后果,構成挪用公款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后,夏鼎鈞和張杏元均提出上訴。
夏鼎鈞上訴稱,華銀公司以合同方式購買別墅是正常的經營行為,將合同轉由裕泰公司承繼也是正常經營行為,購買別墅賬目清楚,談不上貪污;他1993年底就提出辭職,從1994年開始未履行華銀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不具備犯罪主體身份。
張杏元上訴稱,她與海南華銀之間是房屋買賣關系,不存在貪污的故意,出現的問題屬于經濟糾紛,不屬于刑法調整的范圍;她沒有虛構支付海南華銀公司購房款的事實,沒有實施貪污行為,一審認定貪污不符合事實。(記者李軒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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