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情侶要求結婚”的說法相繼被當地檢察院與看守所的相關工作人員否認后,記者近日來到當事人貫曉軍蒼山縣南橋鎮貫村的家。
貫曉軍的母親告訴記者,26歲的貫曉軍現在已是兩個女孩的父親了,大女兒今年7歲,小女兒3歲。大女兒是貫曉軍與一個姓沈的女人所生,姓沈的女人是來蒼山打工時與貫曉軍相識并同居生活的,兩個人后來分了手,女兒就一直由貫曉軍的父母撫養。貫曉軍的小女兒則是他與一名姓周的女人所生,兩個人也是相識后同居的,現在3歲的小女兒由她媽媽撫養。
蒼山縣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在了解到貫曉軍家里的困難情況后,特別是了解到貫曉軍想念女兒的情況后,曾兩次到他家中看望他的大女兒。
貫曉軍的父母對記者說,貫曉軍曾托人往家里捎過話,囑托家人把3歲的小女兒接回來,讓自己的父母撫養。貫曉軍的母親邊抹眼淚邊告訴記者,小孫女的媽媽也曾打算把孩子送回來,可家里根本就養不了,現在大孫女的衣服都是靠兩個姑姑在外面打工掙錢買的。
對于有關報道所稱的貫曉軍“要求結婚”的說法,貫曉軍的父母稱沒有聽說過這事。貫曉軍的母親說,貫曉軍和周姓女子的感情一直很好。至于裴景彩,她說并不認識,在貫曉軍出事后才知道有這個人的。在貫曉軍的父親看來,貫曉軍與裴景彩主要還是同伙關系。
貫曉軍的母親說,他在里面有什么要求,看守所的工作人員都會打電話告訴家里,他的“要求”基本都是讓家里人給他送錢。他的父親告訴記者,他在里面要錢,也就是為了能多吃點好的,可家里也沒有錢花,根本拿不出錢給他往里送。25日,記者與蒼山縣公安局看守所大隊長蔣瑞取得了聯系,他告訴記者,看守所從來沒有接到過貫曉軍“要求結婚”的請求。
本報濟南1月28日訊 近日,一條有關“死刑情侶要求結婚”的消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但記者在事件的發生地蒼山縣進行采訪時,卻得到了不同的說法。當地相關人員表示不存在“死刑情侶要求結婚”的事情,有關報道屬于“子虛烏有”。
近日,有關報道稱貫曉軍與裴景彩是“相愛的情侶”,并稱2008年初,在檢察官與貫曉軍談話時,貫曉軍提出了一個“要求”。報道稱貫曉軍對死刑二審改判已不抱任何希望,為了有一個夫妻名分,他請求批準與裴景彩在被執行死刑前領取結婚登記證書。
相關報道稱曾采訪過蒼山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李樹德,并證實了“死刑情侶要求結婚”的事情。但記者25日采訪李樹德時,他卻表示沒有提審過貫曉軍,更不知道存在“死刑情侶要求結婚”的事情,相關報道并不屬實,自己從沒有就此事接受過采訪。李樹德說,他已經知道了關于“死刑情侶要求結婚”的報道,并已向有關領導匯報了實際情況,希望通過組織把事情的真實情況反映上去。據了解,目前貫曉軍仍被關押在蒼山縣公安局看守所。25日,記者與蒼山縣公安局看守所大隊長蔣瑞取得了聯系,他告訴記者,看守所從來沒有接到過貫曉軍“要求結婚”的請求。
26日,記者來到了貫曉軍的家里,見到了他的父母與7歲的大女兒。提到貫曉軍要與裴景彩結婚的事,他父母說,那是沒有的事,貫曉軍經常托人給家里捎話,但從沒有提過“要求結婚”的事。
據了解,臨沂市蒼山縣青年貫曉軍、裴景彩等十余人于2005年7月到8月間攜帶兇器,流竄于周圍7縣區,采取暴力手段,頻頻作案,搶劫現金、出租車等價值27萬余元,并先后致兩人死亡。2005年8月,涉案的十余名主要成員相繼落網。2007年1月23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貫曉軍、裴景彩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
一審宣判后,貫曉軍、裴景彩兩人均提出上訴。2007年8月,山東省高級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二審復核中。(記者 李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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