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華網絡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董事會決議遭起訴
2008年02月02日 11:03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表評論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歌華網絡文化資訊有限公司起訴其原法定代表人黃先生損害公司權益糾紛一案。
原告北京歌華網絡文化資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華公司)訴稱,黃先生原為歌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10月31日,歌華公司的控股股東北京中世紀紅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依法召開了股東會,改選歌華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免去了黃先生的董事職務,并通過股東會決議決定歌華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營業執照等由許中平保管。同日,歌華公司召開董事會,選舉馮先生為董事長,免去黃先生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上述決議作出后,黃先生拒不履行決議,拒絕在法定代表人工商變更文件上簽字,并拒絕交接歌華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營業執照等,導致歌華公司經營嚴重停頓,嚴重損害了公司權益。為此,歌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黃先生履行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將法定代表人職務依法轉讓給現任法定代表人并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將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營業執照等交由原告指定人保管。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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