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市公安局新聞中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1·28”天然氣管道輸送工程施工現(xiàn)場及設備被砸案件的有關情況。經警方初步偵查,此案是由山西省天然氣公司和太原東山煤礦因施工糾紛所引發(fā),是一起雇用社會閑散人員進行的有組織、有預謀的毆打施工人員、故意毀壞施工設備的刑事犯罪案件,其中5名涉案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1月28日晚9時47分,太原市杏花嶺分局接到110指揮中心的出警指令稱,楊家峪淖馬溝天然氣管道輸送工程施工現(xiàn)場設備被砸。杏花嶺分局接到警情后,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開展案件查處工作。經現(xiàn)場走訪得知,當晚9時20分許,數(shù)十名不明身份人員手持鎬把、鐵錘等兇器闖進工地,將定向鉆主設備控制臺及7輛汽車砸壞,工地被迫停工。案發(fā)后,杏花嶺分局和刑偵支隊立即成立了聯(lián)合專案組,抽調精干警力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目前已初步查明案情,并抓獲郭志剛、杜靖國、陳杰華、段林山和張國宏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及另外10名參與打砸人員。
案發(fā)現(xiàn)場位于山西省天然氣公司太原——平遙輸氣管道太原東山段,楊家峪定向穿越工程施工現(xiàn)場。該工程于2006年5月啟動,現(xiàn)正穿越太原東山地區(qū)。因該工程對太原東山煤礦部分職工宿舍造成損壞和天然氣管道壓占煤層資源,太原東山煤礦與山西省天然氣公司產生糾紛,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
2007年12月18日和2008年1月4日,省政府專門召開會議協(xié)調解決雙方引發(fā)的問題。2008年1月4日,東山煤礦向杏花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然氣公司賠償房屋損害費196萬余元,并立即停止施工。1月9日,山西省天然氣公司開具了1969640元的支票送達杏花嶺區(qū)法院,但未按照東山煤礦方面的要求停止施工。
據嫌犯郭志剛交代:1月28日,東山煤礦保衛(wèi)科副科長張拉民 (在逃)通過東山煤礦保安隊長韓學軍(在逃)找到他,提出讓他雇用社會人員沖擊天然氣公司工地、砸毀施工設備阻止施工。在張拉民的引見下,他見到東山煤礦的副礦長楊勁松,楊也提出了同樣的要求,同時許諾付給參與人員每人200元。下午6時許,在張拉民辦公室,他與本隊保安人員杜靖國、陳杰華,以及東山煤礦保安隊長韓學軍商量,由杜靖國召集社會閑散人員。杜靖國遂聯(lián)系張國宏、太原人“四小”(在逃),讓該二人雇用社會閑散人員去楊家峪砸工地。其間,郭志剛又以運送保安為由租用了電車公司兩輛大客車。當日晚8時許,杜靖國帶領4名保安趕到楊家峪工地現(xiàn)場,同時,張國宏、“四小”帶領約80名社會閑散人員乘坐兩輛大巴趕到。該煤礦保衛(wèi)科副科長張拉民等十余人也來到現(xiàn)場,并將準備好的五六十余根鎬把分發(fā)給上述社會閑散人員,隨后在一名東山煤礦保衛(wèi)科人員的指引下,開始沖擊天然氣工地。
目前,警方正組織警力全力抓捕逃犯和涉案人員。杏花嶺分局楊家峪派出所也組織專門警力,到施工現(xiàn)場保障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記者 邊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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