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無聊女子"隨便"搭訕被綁架
2008年02月03日 14:40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表評論
沒有防備之心的被害者冉某在百無聊賴的時候與陌生人搭訕,卻遭遇綁架和強奸。近日,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對實施綁架和強奸的被告人熊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熊某伙同劉某、嚴某(另案處理)經密后,于2007年1月7日凌晨,由劉某、嚴某租乘面包車竄到開平市某網吧門前,以問路為由,將前來搭訕的一名女子冉某騙至江門市新會區某鎮即被告人熊某的暫住房屋內,采取毆打、恐嚇等手段,迫使冉某打電話給家人,向冉的家人勒索贖金人民幣8000元。期間,被告人熊某對冉實施奸淫。次日凌晨,冉某乘被告等人不備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又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和強奸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偤托唐跒槭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作者:阮錦平)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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