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民工郝金安來到我省臨汾市鄉寧縣一煤礦打工,后因涉嫌一起搶劫殺人案被判死緩,服刑于汾陽監獄。2007年3月29日,山西省檢察院檢察官巡檢監獄時發現,郝金安一案 “出現新的證據”。隨后,法檢兩院聯手,開始錯案糾正。2008年1月2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對“郝金安搶劫”一案再審,當庭宣判郝無罪。
白永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郝金安一案的再審主審法官。
1月 28日下午,郝案塵埃落定后,白永旺第一次接受采訪——
誰啟動了再審?
1996年,38歲的郝金安從河南老家來到臨汾鄉寧縣臺頭鎮煤礦打工。
1998年1月中旬,礦上放了春節假,郝金安仍呆在自己的租住房內。一起下礦干活的蔡德民、牛金賀、張廣榮、張保欣(作案后死于煤礦事故)4人沒有地方住,擠進郝的小屋暫住。1月19日中午,牛金賀、蔡德民等4人當著郝金安的面,預謀搶劫。當晚7時許,4人離開郝住處,前往六七里之外的另一煤礦去找山東籍礦工劉茵和。當晚,劉被殺害。作案后,牛金賀等人返回郝金安住處,當著郝的面將作案工具銷毀后分頭逃竄。行前,蔡德民還將作案時穿的皮鞋、一件帶血的襯衣留在郝金安住處。
接到報案,鄉寧縣警方展開偵查,發現郝金安腳上所穿皮鞋底部花紋與現場兇手留下的花紋特征一模一樣;襯衣上的血跡與受害人的血型吻合。
于是,公安局于1998年1月23日對郝金安進行了第一次訊問,郝金安稱:“皮鞋我一直穿著,從沒借給任何人穿過。”至于襯衣上的血,郝金安說是自己“嘴角破后流下的。”郝金安不能如實向公安機關講明鞋與襯衣的真正來源,使他失去了第一次重獲自由的機會。
之后,檢察機關對郝金安提起公訴。稱“經提取化驗,郝金安處發現的白色襯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跡均為血跡,其血型與死者劉茵和一致。案發現場所留皮鞋足跡特征和郝金安右腳橡膠底皮鞋鞋底特征屬同一種花紋。”據此,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郝金安犯搶劫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準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
刑事判決書送達郝金安后,他沒有上訴,由此失去了又一次辯解的好機會。直到2006年8月22日,真兇牛金賀在河南自首,河南警方將其移交至鄉寧縣公安局。
2007年3月29日,山西省檢察院檢察官的一次巡檢發現了郝金安的冤情。
當天,控告申訴處處長郝躍偉及兩名同事前往汾陽監獄執行公務時,汾陽監獄和呂梁市檢察院駐監檢察官反映:郝金安自十年前入獄后就不停地申訴。“去年,鄉寧縣公安局曾經來提審過兩次,聽說抓住了真兇,但是,幾個月過去了,仍然不見動靜。”
郝躍偉回到太原后,及時與鄉寧縣檢察院聯系并確認:2006年8月,河南警方已將投案自首的牛金賀移送至鄉寧警方。據他交待是他伙同蔡德民、張廣榮、張保欣在山西鄉寧臺頭鎮搶劫并將劉茵和殺死的。同時被河南警方移送的還有同案犯張廣榮;同案張保欣在一次礦難中死亡,還有一名案犯蔡德民在逃。
山西省檢察院控申處迅速對郝金安搶劫案立案復查。5月14日,省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建議函,建議省高院開庭再審此案。
接到檢察院的建議函,省高院院長左世忠非常重視,當即召集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劉冀民和刑一庭、審監庭負責同志進行了研究。兩天后,即5月16日,左世忠院長依職權啟動再審程序。并及時向省委、省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報告。自此,郝金安案的昭雪旅程,進入實質性階段。
為什么如此等待?
郝金安一案啟動再審程序后,省高級人民法院多次與省檢察院協調,希望牛金賀、張廣榮搶劫一案盡快起訴至法院。2007年8月10日,此案在鄉寧縣開庭審理。當時,山西省高院,省檢察院十幾名與郝案再審有關的人員前往旁聽。
法庭上,牛金賀與張廣榮對作案當晚的供述出入很大:牛金賀稱,張寶欣、張廣榮、蔡德民和他4人一起去了劉住地,由張寶欣望風,蔡德民用腳將劉茵和踹倒后,他與張廣榮將繩繞在劉的脖間,一人揪一頭將其勒死;而張廣榮稱自己走到半路就返回去了,根本就沒有參與作案。
兩個相互矛盾的供述,如果沒有蔡德民的供述印證,本案的真正事實就無法查清。在蔡德民沒有歸案的情況下,無法對牛金賀和張廣榮定罪量刑,也無法完全確定郝金安是否構成犯罪。郝金安案出現這樣的境況:“無法確定誰是,因而更無法確定誰非。”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時向省委政法委做了匯報,建議由省政法委協調,由公安機關加大力度,盡快將蔡抓獲歸案。
此后4個月,在蔡德民抓捕期間,郝案處于一種膠著狀態,令法、檢動彈不得,身不由己。
12月14日,本案第3名嫌疑人蔡德民落網,在公安局承認了基本案情。牛、張二人的供述得到印證,基本排除了郝金安作案的嫌疑。
據此,2007年12月1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對郝金安原判決的執行。12月18日,案件主審法官白永旺親自前往汾陽監獄,為郝金安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白法官說,國內媒體稱是因為媒體監督才使郝金安走出監獄大門,這實際上是一種巧合。國內媒體關注的時間與蔡德民被抓獲的時間正好一致。法院依法律程序獨立辦案,不會因為媒體報道而違背法律程序的。
令人驚喜的結果
2008年1月25日,郝案再審。
上午9點,庭審開始。山西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有關部門人員、新聞媒體、郝金安的家屬共20多人參加了旁聽。
服刑十年、年屆五十的郝金安頭發花白,表情木訥、呆滯。
在法庭調查和質證階段,出庭檢察員向法庭出示了郝金安案件發現的3個最新證據,即被抓獲的殺害劉茵和的犯罪嫌疑人牛金賀、蔡德民、張廣榮的供述。在這3份證據中,3人交代了他們十年前殺害劉茵和的經過,證實郝金安未參與殺害劉茵和。據此,出庭檢察官指出:1998年11月18日,山西省臨汾地區中級法院作出的“以搶劫罪判處郝金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錯誤,依法應當予以糾正。
開庭進行了兩個多小時,合議庭合議時,已近中午12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全體成員在會議等待合議結果。下午3點,法庭再次開庭,郝金安被當庭宣判無罪!
2008年1月28日下午6時,郝金安在律師與親友陪同下,再次來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無罪判決書;并領到兩萬元錢。這錢,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郝金安尚未提起國家賠償之前,考慮其生活困難,提前向他預支的部分國家賠償款,希望他“第一個春節過得好一些”。
采訪過程中,記者也了解到了另一段至今尚是謎團的隱情——
郝金安自稱被公安機關打壞了,進入看守所后做過腎摘除手術。這成為山西省檢察機關立案復查期間的偵查重點,也成為目前媒體關注的焦點。那么,郝金安的腎臟到底哪去了,是怎么被摘除的?
去年4月中旬,省檢察院獲得一條線索,郝金安1996年來山西打工前,在河南做過一次手術。檢察官們立即趕到河南,對有能力從事這種手術的醫院挨家挨戶查找。在一家省級醫院,檢察官找到了郝金安的病歷,病歷上明確記載:1995年9月,郝金安因腎盂腎炎入院,左腎在這次手術中摘除。該病歷被檢察官們調取,入卷,隨案移送至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在,這份病歷仍在郝金安再審案卷中。
然而,郝金安的代理律師對此持有疑議,他說,郝金安在鄉寧縣也做過一次手術,也有病歷記載,且有關于腎臟的記錄。
1月28日上午9時,109醫院干部病房,郝金安神情疲憊,看著電視。記者詢問他可否離開醫院,接受采訪,郝金安說“沒關系,在這兒就行,現在沒人管咱。”目前,郝金安正在醫院接受治療,109醫院床位緊張,許多離退休老干部三四個人擠在一個病房,因情況特殊,醫院專門騰出一間干部病房給郝金安住。“其實,不吃藥也可以了,他回家后,生活自理沒有問題。”主治大夫說。
拿到無罪判決后,郝金安開始與親友商量回家過年。
記者與省城幾位著名律師談及省高院迅速提起再審時,他們的說法完全一致:“實屬少見”。山西東奧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向東說:“刑事案件啟動再審,程序雖然簡單,但由于法律沒有規定期限,加之再審通常較為復雜,一年內有答復就不錯了。“這起案件,省法院這樣迅速啟動再審并真正做到有錯必糾,在全國實屬罕見。”(記者 康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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