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2008年第1號提示"列舉五類傳銷新手段
2008年02月13日 08:54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發表評論
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日前共同發布了“打擊傳銷2008年第1號提示”。
據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介紹,近期,傳銷活動依然十分猖獗,特別是拉人頭式傳銷仍處于高發期,個別地區屢禁不止,并向西部蔓延,傳銷大要案件和傳銷引發的暴力抗法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同時,傳銷違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斷翻新,出現了一些新特點:一是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增多。傳播速度快、涉及面廣、人員眾多、危害嚴重。二是合法企業為推銷企業產品,采用傳銷違法經營模式,打著“直銷”名義,發展人員,組建傳銷團隊,獲取非法暴利。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鄭重提示,廣大人民群眾應增強防范傳銷、抵制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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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五類新手段
一、警惕傳銷組織打著“連鎖銷售”、“特許經營”、“直銷”、“加盟連鎖”的幌子,謊稱“國家搞試點”、“響應西部大開發號召”等名義誘騙群眾參加傳銷。
二、警惕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等旗號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一些傳銷組織租用境外服務器,違法活動更加隱蔽、發展人員更快、傳播地域更廣。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銷名義,以銷售商品為掩護,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優惠顧客等形式發展下線,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提獎金的團隊計酬傳銷行為。
四、警惕傳銷組織發展高年齡、高學歷,低年齡、低學歷的人員參與傳銷。特別是警惕傳銷組織以招聘、實習、介紹工作為名,誘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
五、警惕傳銷組織在當傳銷活動受到查處,或者傳銷即將崩盤時,唆使傳銷參與者進行群體上訪,制造混亂局面,給政府施加壓力,自己則趁機推卸責任,卷款潛逃,逃避打擊。(記者姚芃)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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