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亞忱來信:許寧的事處理不好,就告公安局
王曉剛以偷賣華隆公司奔馳車為名抓捕許寧,盡管罪名不成立,但并沒有釋放。第二天,即4月2日,許寧的罪名改為涉嫌盜竊一輛凌志轎車。
4月2日上午,劉洪江訊問許寧凌志車是怎么回事。許寧回答,車是自己花6.5萬元買的,有購車協議和行車手續。
4月2日上午,王曉云電話告訴孫迎春,“我爸爸王亞忱想見你。”
到達王曉云辦公室時,阜新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王克在場,一會兒,王亞忱和律師張乃義也來了。
王亞忱說,許寧把公司價值130多萬元的奔馳車開走了,這是公司財產,許寧夠得上盜竊罪了,還散播傳單埋汰(方言:用尖刻的話挖苦)我們家。
孫迎春對王曉云說,有些情況自己也不清楚,讓張律師和王科長到刑警隊聽聽情況。
3人在刑警隊看完調查材料后,王亞忱律師張乃義說“能定”,后與王科長離開。
4月2日下午2時多,阜新市公安局局長郝宏軍給孫迎春打電話,說要聽一下匯報。
孫迎春和劉洪江趕到市公安局。劉洪江匯報了情況,并補充說,商貿城舉報的幾個事歸經偵支隊管,高文華的案子是經偵支隊搞的,許寧包庇不包庇高文華不清楚,說許寧盜竊奔馳車沒有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許寧把奔馳車弄丟或占有了,曉云局長總打電話說把許寧弄進去,這能行嗎?
郝宏軍說:曉云也和我說過,這事涉及咱們的老市委書記(指王亞忱),要慎重,社會也很關注,你們寫個材料,我向政法委袁書記匯報。
4月2日晚,郝宏軍給阜新市政法委書記袁傳軍打電話:“老書記,這事咋整好,老王頭(指王亞忱)送來一封信,還給我打電話,說對許寧的事要處理不好,就告公安局。”
袁傳軍說:“我這也接到信了,沒什么大不了的,明天上你那開個會,集體定一下。”
當天晚上,孫迎春又回到刑警隊,許寧在刑警隊還沒放。
此時,王曉云又打來電話問,人為什么還不送進去?
孫迎春回答:他也不夠呀,另外涉及經偵支隊搞的案件我們也不清楚。隨后,王曉云讓阜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張志民到她辦公室,張去后表示拒絕接這個案子。
孫迎春給郝宏軍打電話,郝局長說:明天上午9時召開政法會議研究這事,由孫迎春和劉洪江作匯報。
知道王曉云霸道,市局局長都讓她三分
4月3日,在阜新市公安局三樓小會議室,阜新市政法委書記袁傳軍主持召開了“三長會”,參加人員有,阜新市公安局局長郝宏軍,副局長邱玉華、王念紅,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成德,阜新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志利,阜新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王克、經偵支隊長張志民、經偵支隊大隊長程顯國,以及孫迎春、劉洪江。
劉洪江匯報說:關于華隆公司奔馳車,阜新商貿城舉報是許寧盜竊走的,但現在沒有證據證明是許寧盜竊的。許寧包庇高文華的事,也沒有證據證實。
袁傳軍問:130多萬元的奔馳車給整沒了,怎么定不了?
周成德和張志利都說,沒有證據,不好定。
袁傳軍又問經偵支隊張志民:在查高文華案件的時候,奔馳車咋沒一起搞?
張志民回答:當時沒涉及奔馳車問題。劉洪江又匯報了許寧在省兩會散發傳單的事,也沒查出指使人。
會議討論認為,奔馳車的事不構成盜竊和侵占,許寧也沒有包庇的行為。許寧不構成犯罪,中午12時之前必須放人。
然而,許寧還是沒有被釋放,王曉云的一個電話否定了“三長會”的決定。
原來,會議結束下樓時,孫迎春接到王曉云的電話。“王曉云口氣非常硬地說,迎春,許寧必須拘留,堅決不能放人。我向法院起訴許寧,肯定能定罪。”
孫迎春一看王曉云這種態度,知道她霸道,市局局長都讓她三分,而且王曉云還分管細河分局,迫于壓力,孫迎春給先行離開的劉洪江打電話:“會議定了,把許寧拘留。”
劉洪江問:什么罪名?
孫迎春:涉嫌盜、搶凌志車拘留。之后,孫迎春參加兒子的婚禮去了。
“三長會”結束的當天中午,細河區公安分局批準將許寧拘留,并羈押在看守所。這份“阜細公刑拘字[2005]56號”拘留證注明:“本證已于2005年4月3日12時向我宣布。被拘留人許寧”。
4月3日上午10時,許寧的妻子蘇雨將購買凌志車的合同等證明材料送到細河區公安分局。
然而,盡管合法的購車手續證明了許寧的清白,但他還是沒有恢復人身自由。一張大網正在撒開。
為什么王曉云一定要拘留許寧?原來,王曉云是為起訴許寧“誣告陷害誹謗罪”做準備。
2004年許寧攜帶舉報信被抓后,王曉云曾和阜新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玉忠找到阜新市海州區法院院長郭海忠,當時王曉云拿了一份傳單,說是許寧散發的,要告許寧,并說散發舉報信是高文華指使的,要查幕后的人。
郭海忠聽完情況后說:這是個誹謗案,可以起訴,但刑事自訴案被告人得在案,現在許寧跑了,不能審理。
王曉云說:等以后許寧抓住了,再來找你。
2005年4月1日,王曉剛抓捕許寧后,王曉云和律師趙惠良商量起訴許寧的事。
4月4日下午,趙惠良和王曉剛一起把材料送到海州區人民法院,此時,王曉云已經到了郭海忠的辦公室。
王曉云問郭:案子能不能定?
郭海忠說:問題不大。
4月6日10時多,王曉云給孫迎春打電話:“許寧還不能放,我已經向法院起訴許寧了,你一放他就跑了,法院肯定能給許寧定罪。”
當天上午,劉洪江和隋成國到孫迎春辦公室匯報:許寧拘留3天到期了,怎么辦?孫迎春說:“王曉云有話,到了期也不能放人,她準備到法院起訴許寧誣告、誹謗,她要求延期,否則許寧出去了,就找不到了,法院就沒辦法判了。”
隨后,他給舒海鑫打電話說,對許寧刑拘延長4天。
4月6日,細河公安分局發出《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決定延長許寧的拘留期限,從4月6日到4月9日,理由是“情況特殊,凌志轎車來源未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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