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規定:“老賴”不得進入夜總會等場所高消費
2008年02月21日 09:45 來源:華龍網-重慶時報 發表評論
“其實有的就欠那么萬把塊錢,甚至幾百塊,這些人卻就是不肯還錢還態度惡劣!弊蛱欤称簤螀^法院專門召集了百余名“老賴”及債權人,集中宣講新的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強制執行的規定。沙區法院副院長李光吾稱:“目的是提醒欠債者打消賴賬的念頭!
舉報“老賴”財產可獲獎
我市早就有相關規定,限制“老賴”在債務全部履行完畢前的高消費行為,包括不得在賓館、酒樓、夜總會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不得購買小汽車、房產、高檔商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等等。
但很多“老賴”并不把限制放在心上。李光吾透露,沙區法院正在制定詳細規定,“老賴”上述的高消費行為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單位老賴”的負責人也將被限制出境考察等職務行為。同時,沙區也在制定對“老賴”財產舉報的懸賞制度。對“老賴”財產線索知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及時向法院反映。一旦舉報線索得到證實,“線人”將得到相應獎勵。
“老賴”被拘家人立即還錢
據介紹,沙區法院前兩個月曾向各被執行人發出“敦促執行通知書”,告知逾期不履行的,新法實施后將面臨更強硬的執行措施及更嚴厲的制裁措施!按蟛糠直粓绦腥嗽谑盏酵ㄖ獣,都已經積極履行了債務,但仍有部分頑固不化的!
沙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李靜稱,就在前天、昨天兩天內,沙區法院對4名拒不履行且情節嚴重的“老賴”實施了拘留,另有11名正在實施拘留過程中。
“鐵手腕”還是有明顯的效果。被拘當日,就有兩名“老賴”的家人把錢交到了法院。 (記者 胡曉)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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