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假釋出獄后,4個多月里連殺3名女子。再次落網后,他想通過捐獻自己的器官表達悔意。
2007年12月6日,合陽縣30歲女子秦某,被人扼死在渭南城區韓馬村的租住屋內,隨身攜帶的手機和現金不知去向。今年1月13日,渭南城區草市巷一發廊40歲女老板和某被害,店里3800元現金失蹤。今年1月17日,渭南城區開發區雷村村頭一土崖附近,發現一具女尸,死者郝某系被人掐死。
民警調查得知,秦某死前曾與一姓馬的男子交往密切,而馬某還與郝某談過戀愛,案發后馬某突然失蹤。警方經過化驗比對及從案發現場提取的證據,確定這一系列殺人案的嫌疑人為馬某。
1月26日中午,警方根據舉報線索,在北小橋附近將馬某擒獲,從其身上繳獲匕首一把和準備用來自殺的“敵敵畏”半瓶。
馬某,1976年出生,1993年5月因搶劫盜竊入獄,2007年8月30日獲得假釋后,先后在西安、渭南等地打工。
據馬某交代,2007年9月初,他與秦某結識并同居,10月又結識郝某,提出與秦某分手,但秦某不同意,他就于2007年11月28日將秦某扼死。次日,他去找郝某,郝某卻不愿與他談戀愛,他又將郝某掐死。今年1月10日17時許,他流竄至草市巷一發廊理發按摩,與店主和某因價格問題起爭執。一聽對方說要喊人,背負兩起命案的他唯恐被人發現,便殺死和某,搶走3800余元現金。
記者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假釋后,連殺3名女子,幾近瘋狂的馬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同時,也流露出悔罪的一面。他懇求警方讓他見父母最后一面,給父母磕個頭,以報答養育之恩。辦案民警說,馬某的父母告訴警方,馬某平時話很少,性格比較孤僻。馬某還向辦案民警表示,自己伏法后愿意捐獻全身器官。
死刑犯捐器官有法律爭議
針對殺人疑犯馬某表示自愿捐獻器官一事,記者昨日咨詢了法律專家。據了解,犯罪嫌疑人捐獻器官,在國內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對于疑犯能否自愿捐獻器官的問題,法律界也一直有爭議。
有法律專家認為,即便是死刑犯的尸體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自己的尸體,死刑犯生前可以作處分決定,其親屬對此也應享有一定的權利。也有專家認為,如果死刑犯生前不同意死后捐贈器官,或者生前沒有做出明確的表示,死刑犯被處決后,其親屬不同意捐贈器官,任何單位就不得摘取其器官作移植之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曾明確表示,對于一部分罪行極其嚴重、依法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在他們自愿提出并簽名或經其家屬同意,并征得司法部門嚴格審查批準的情況下,醫療衛生和科研部門才可能利用這些罪犯的器官。(李華 劉兢)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