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2歲的被告人周成春,案發前系開縣某小學的教師。為滿足自己的淫欲,周某對班上16名幼女實施奸淫,并對7名兒童進行猥褻。但有知情人士透露,被告人周成春“翻船”是遲早的事。因在數年前,被告人周成春也因犯類似的“毛病”,曾受到相關部門的處分。(2月18日《中國新聞網》)
教師奸淫女學生早就不是什么新聞了,屢屢見諸報端,只是受害的女學生一次比一次多,造成的影響一次比一次惡劣。但為什么這樣的“禽獸”教師會層出不窮呢?我們的教育行政部門對為人師表的教師們有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呢?特別是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成春在數年前,也因犯類似的“毛病”,曾受到相關部門的處分,對這樣一個有著前科的“禽獸”,再次成為人民教師的一員,教育行政部門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的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像這樣一個有著奸淫、猥褻前科的“禽獸”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嗎?可還是被我們的教育行政部門授予了教師資格。我國教育法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可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在長達3年的時間里對班上23名幼女進行了強奸或猥褻,我們的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教育培訓到位了嗎?監督到位了嗎?
當前廣大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過多注重升學率,追求教學質量,而忽視了對教師隊伍的建設,對教師的監管不到位,個別教師師德低下,導致悲劇接連發生,給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給班上其他學生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也給受人敬重的人民教師以莫大傷害。只有為人師表,才能教書育人。但愿我們的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資格的審查能從師德入手,多一份監督,多一份責任。但愿不會有下一個周成春。(作者:楊興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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